《安全生产管理知识》第七章辅导(四)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第七章辅导(四)
第四节 事故处理
事故调查组向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的有关人民政府提出事故调查报告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
一、 有关事故处理的规定
1.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主体和批复期限
1)事故调查报告由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复、参见教材P218 。
2)其他级别事故15日内作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适当延长,不得超过30日。
二、事故调查报告中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及其监督
事故调查处理的最终目的是预防和减少事故。事故调查组在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第四节 例题讲解:
1.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有关机关应当按照对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进行( )。(08年真题)
A.行政处分 B.行政处罚 C.刑事处罚 D.民事处罚
2.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部门应是( )。(08年真题)
A.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B.工会组织 C.监察机关和人民法院 D.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
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对事故调查组提交的重大事故调查报告,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之日起( )日内做出批复。
A.10 B.15 C.20 D.30
『答案解析』P218 。事故调查报告由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复,即: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报告由国务院批复;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的事故调查报告分别由负责事故调查的有关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批复。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作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作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