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及相关知识》第七章辅导(二)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知识》第七章辅导(二)
第二节 安全生产标准体系(一般了解)
一、安全生产标准体系
不同生产领域都有本领域内的安全生产标准,自成体系;各领域的安全生产标准子体系构成了统一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
如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子体系分为井工开采安全标准、露天开采安全标准、职业危害安全标准和综合管理安全标准等4个子系统。
目前煤矿安全标准有151项、非煤矿山安全标准有208项。
二、安全标准的制、修订
1.国家标准的制订分:预阶段、立项阶段、起草阶段、征求意见阶段、审查阶段、批准阶段、出版阶段、复审阶段、废止阶段等9个阶段。
第一,预阶段
(1)制定、修订标准的范围
①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化工作规定的。
②在安全生产标准范围之内的。
③市场和企业急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有促进作用的。
④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有推动作用的。
⑤规范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和行政执法的。
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市场准入的。
(2)制定、修订标准的建议
①制定或者修订的必要和可行性。
②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
③标准的主要内容。
④完成时限。
⑤其他有关情况。
(3)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
第二,立项阶段
第三,起草阶段
(1)成立标准起草工作组
(2)拟定工作计划
(3)开展调查研究
(4)安排试验验证项目
(5)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
①标准起草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协作单位、主要工作过程、标准主要起草人及其所做的工作等。
②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标准主要内容。
③主要试验(或验证)的分析、综述报告,技术经济论证,预期的经济效果。
④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程度,以及与国际、国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或与测试的国外样品、样机的有关数据对比情况。
⑤与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关系。
⑥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⑦标准作为强制标准或推荐性标准的建议。
⑧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
⑨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
⑩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
第四,征求意见阶段
(1)发往有关单位或者专家征求意见
(2)处理意见
(3)完成标准送审稿
第五,审查阶段
(1)会审
(2)函审
(3)完成标准报批稿
第六,批准阶段
第七,出版阶段
第八,复审阶段
第九,废止阶段
2.国家标准的修订分:立项阶段、修订阶段、征求意见阶段、审查阶段、批准阶段、出版阶段、复审阶段、废止阶段等9个阶段。
3.行业标准的制、修订程序和GB基本相同,但行业标准必须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公布相关的国家标准之后,该项行业标准即行废止。(单选)
4.地方标准的制、修订
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公布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之后,该项地方标准即行废止。
5.企业标准的制、修订
企业标准有企业制订,并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己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