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气焊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气焊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一次加电石
2、乙炔发生器(站)、氧气瓶及软管、阀、表均应齐全有效,紧固牢靠,不得松动、破损和漏气,氧气瓶及其附件、胶管、工具不得沾染油污。软管接头不得采用铜质材料制作。
3、乙炔发生器、氧气瓶和焊炬相互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4、电石的贮存地点应干燥,通风良好,室内不得有明火或敷设水管、水箱。电石桶应密封,桶上应标明“电石桶”和“严禁用水灭火”等字样。电石有轻微的受潮时,应轻轻取出电石,不得倾倒。
5、搬运电石桶时,应打开桶上小盖。严禁用金属工具敲击桶盖。取装电石和砸碎电石时,操作人员应戴手套、口罩和眼镜。
6、电石起火时必须用于干砂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严禁用泡沫、四氯化碳灭火器或水灭火。电石粒末应在露天销毁。
7、使用新品种电石前,应作温水浸试,在确认无爆炸危险时,方可使用。
8、乙炔发生器的压力应保持正常,压力超过147kpa时应停用。乙炔发生器的用水应为饮用水。发气室内壁不得用含铜或含银材料制作,温度不得超过
9、使用浮筒式乙炔发生器时,应装设回水防止器。在内筒顶部中间,应设有防爆球或胶皮薄,球壁或膜壁厚度不得大于
10、乙炔发生器应放在操作地点的上风处,并应有良好的散热条件,不得放在供电电线的下方,亦不得放在强烈日光下曝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