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意之中,上网下载新版《工伤保险条例》,发现一个小问题,也不知道是自己的理解错误,也不知道是网络不可信度的问题,所谓网络版的新版《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七条:本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叙篇:《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已经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旧版: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新版旧版最后一条都是59个字符,一字不差,感觉我们基层写总结,把2010改为2011,改着改着忘了一个“未改”,出错了!相互矛盾吗?
社会在进步,法律法规越来越多,企业、工厂、街道、政府越来越“吝啬”,不是到书店购买正版的法律法规书籍,政府也不像从前,一级一级往向发,一级一级往下传达。实际上现在的人们学习法律法规知识的渠道大多都是“道听途说”,在网络中下载学习,在符合自己的利益范围内相互“传说”。细想想,很恐怖,很容易造成大家“尔虞我诈”。
《工伤保险条例》是企业和个人归避风险最好的法律法规,也是老百姓最想了解,最想知道,最想弄懂的一部法律法规,越严谨,越认真,越能体现政府的诚意。否则,失望总是在加重之中。
当然,新版《工伤保险条例》越来越给人们一个宽松的生存空间,一个中国人的人生价值观,越来越简化工伤认定程序,提高工伤待遇水平,增强参保强制性,我们政府在不断的进步。
国务院是国家级“文化殿堂”,犯一个小错误很“难得”。修改文件也好,修改章程也好,首先要说清楚,写明白。尤其是标准,不要要来百姓去猜,一是一,二是二,书生气不要太浓。
改总结有一个技巧,先“替换”,再修改...........
洛阳安环师:http://www.esafety.com.cn/blog 2011-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