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一个富有责任感的安监人
网评员:吴杨云
最近,微信里风传这样一篇文章,其题目是《不能带着原罪干安监》。其文章的核心思想是,把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安监人员应承担的责任,说成是安全生产监管领域里的原罪。这种看似在为安监人员排解责任,同情安监人的做法,其实质是在恣意蛊惑人心,扰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秩序。
诚然,我们国家在安全生产方面立法较晚,与之相配套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还有许多欠缺之处,还需要我们在监管实践中不断完善,但是,把事故与安监人责任相挂钩,把安监人应负的责任看作是与安监人与生俱来的原罪,是站不住脚的,是荒谬的。究其原因有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安监人作为一个普通人员,谁敢说自己在社会上没有责任。我们每个人都存在上有老下有小,养家糊口,养老协幼,本身就是个人家庭赋予你的责任,你能把这种责任当作自己与生俱来的原罪吗?
二是自己要生存,要在社会上立足,必须从事各种各样的职业,只有从事工作,从事职业,自己才能获得自己应该得到的报酬,自己的生存才能延续下去。有职业,有工作,那么你必须为你的工作成果所带来的后果承担责任。如果你的工作干得好,得到了大家的认可,你才能取得自己应有的报酬,如果把工作干砸了,造成了损失,出了事故,你能说自己没有责任吗?那个企业,那个事业单位,那个社会团体会要这样人呢?
三是安监工作事关职工的生命安全。国家为了贯彻安全发展,强化大家的红线意识,在借鉴先进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理论和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安全生产进行了立法,规定了企业、政府和监管部门的相关责任。你能说不对吗?如果你作为一个事故中的受害者,你怎么看待安监人员的工作呢?如果确实属于安监人员工作存在重大失误,给你的家人或你自己的生命财产和健康安全带来了巨大损失?你会不会起诉安监人员?如果你的回答是否,那么,人们就会认为你自己在欺骗自己。
所以说,把责任当作原罪肯定是站不住脚的,是荒谬的。作为安监人员不应被这种假怜悯,假同情所蒙蔽,应该把国家法律法规赋予我们安监人员的工作,职工的生命安全当作自己神圣的责任,作一个富有责任感的安监人,在实际工作锤炼自己,提升自己,共同把我国的安全生产搞好,共创人们美好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