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这件事看,能发生这样的事情,至少存在3点因素:第一,国民法律意识淡薄。第二,我国的法律不完善,执行力度不够或缺失。第三,官商勾结,游弋于法律的盲点。
有此三点,就造就不和谐的声音隆重出炉,各行各业都一样。虽然不是都体现在罚款上,但是本质却相似。
就拿建设工程行业的注册证书来说,你在一个单位注册了,你要离职,证书的索取就很困难,这点法律没有明文保护条款。都是一带而过。让注册人员很无奈,由此想到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证书问题,注册前都会恭维、许诺,注册后就是孙子了。法律对安全管理人员本质上并没有加以正当权利保障,导致安全管理人员地位低下,责权利不明,从而导致安全管理人员跳槽、离职甚至脱离安全职业。如果一个企业真的重视安全管理人员,人尽其用、物尽其才,我敢说,每个人都不会出现离开这个单位的想法。这些不是单行法律、法规所能决定的,需要上升一个高度,从宪法、刑法高度去确定,在单行法里来体现、执行。比如说:在(建设、生产)生活场所物品被盗、人员伤害(不是重伤害)、不满足现行单行法法律、法规、条例规定的而导致从业人员无心工作,得不到有效遏制和处理。一旦人员离开却出现一大堆问题,连律师也在这个问题上模棱两可。
我亲身经历过的事情:在深圳。晚上睡觉宿舍被盗,个人电脑丢失2台(笔记本,其中一个是我的),现金1500,手机一部,单位电脑(台式)一台,报警指示做了报警记录,价值超过20000,构成刑事案件,给个回执就销声匿迹了,单位领导更是无从问津,就当没事一样,所以很多人选择离开。真应了那句话“上贼船容易下贼船难”,单位还振振有辞,什么协议啊,合同啊,一大堆。我咨询了一位律师(也许知道个中缘由),却说很难处理。
由此看来,要维护切身利益,必须懂得相关法律知识,并且留有充足的证据。还要有鱼死网破的精神,否则就必须躲到旮旯里去。
顺便说点扣主题的:现在公共场所很多都有优雅的卫生间,有的用纸在服务台(我前几天去佳木斯,也是大润发超市),有的在卫生间里就备有(这个现象在公共场所很少)。
说点别的:以后去公共场所一定不要忘记咨询人生最大快事的问题----“卫生间有纸吗?”“在哪?”“没有,在哪能更便捷的买到?”。看似是小事,其实恰恰相反。
语无伦次,闲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