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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职照单免责”激励安监人员敢于履职尽责}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布《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将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日常工作依责尽职、发生事故依责追究。依法依规制定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

  尽职免责,广大安监人员普遍关注,近年来,安全生产问责让安监人员倍感压力。由于权责不清,有时甚至让安监人员无所适从。此次《意见》中明确提出,依法依规制定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有利于提高安监责任体系的严密性,激励安监人员敢于履职尽责。

  从权责对等的角度说,尽职免责是安监工作人员应该享有的权利。走进任何生产单位,显眼之处,几乎都能发现“安全第一”的标语。然而这句沉甸甸的话落实得并不是无可挑剔。

  近些年,生产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很多人身体遭受严重损害甚至付出了生命代价。一个人的伤亡往往意味着一个家庭的危机,一次恶性事故往往暴露出诸多环节的问题。惨痛的教训必须认真吸取,总的来看,教训在于安全生产责任不明确,监管不到位,责任缺失甚至违规违法者的成本太低。推进安全生产,急需系统性的解决方案。

  《意见》对党政领导干部、有关部门、企业及社会服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都进行了明确,并规定了责任追究的具体要求。这样一来,就把所有责任主体都绑在了事关安全生产的整个链条上,最大可能地避免一个环节出事而让其他环节努力白费的情况。

  “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无疑会消除已经尽职的部门和人员免不了负“连带责任”的担忧,也会激发尚未履职尽责到位者尽快履职尽责。

  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广大安监人员要始终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不折不扣地把《意见》精神落到实处,切实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邢承木) 
自由空间 2016-12-23 11:07:00 | 阅读全文 | 回复(0) | 引用通告 |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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