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是一个认识不断加深、工作不断精进、定律不断清朗的过程。新《安法》实施之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向全国企业负责人发了一封题为《生命安全是不可逾越的红线安全法律是必须坚守的底线》的公开信,信中提醒和告诫企业,“安全生产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基础。无数事例表明,企业不消灭事故,事故终归要毁灭企业,而且企业负责人也会付出沉重代价。”
翻开这两年厚重的生产安全事故黑色卷宗,一起起触目惊心的典型性事故背后必然链接着一家家特定企业的兴衰荣辱和命运。从历次矿难,到青岛“11·22”中石化输油管道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到新近发生的“6·1”东方之星号游船翻沉事件,有着“共和国长子”之荣耀的国企们,常常因一次次事故而形象荣耀俱损,也经历着一次次悲情的生死劫难!因其事故所导致的社会伤痛以及社会生产关系的修复之难远非一家国企自身所能承担,从这一点看,事故消灭企业的定律在国企身上又何尝有半点失灵?!
勿庸讳言,相较于有着雄厚资金实力和国资背景的国企,个私民营企业对于事故消灭企业的定律则显现得更为直观而彻底,一场猝不及防的大火宣告了吉林宝源丰的寿终正寝,一次积重难返的粉尘爆炸带走了昆山中荣往昔的浮华……一家家消失于事故的企业就是一面面镜子和一座座警钟,时刻警醒着各级各类企业:必须把安全生产作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中之重,坚决而彻底地消灭事故!
企业是经济的细胞,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源泉。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必须牢牢抓住和保障企业的安全生产,必须紧紧扼住事故消灭企业定律发难的魔咒。如何抓?怎么扼?首当其冲的无疑是依靠企业的自身努力和作为!亦即,各级各类企业务必要以“五落实五到位”为核心内容,严格贯彻落实新《安法》有关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要统筹兼顾地做好企业安生产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以及技术升级转型等工作,不断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安全发展的根基。尤其是在当前经济下行、增速持续趋缓的形势下,企业也不可避免地面临着诸多压力与挑战,各级企业务必要牢记千省万省安全不能省,千少万少安全投入不能少,越是在企业困难的时候越是要把安全基础打结实。
秦人无暇自哀而后人哀之,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复哀后人也。当前经济社会所处发展阶段已然决定,指望所有企业能够百分百地自觉自律地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不现实!也并非所有企业都能够做到:把别人的事故当成自己的事故来对待,把过去的事故当成今天的事故来对待,把小事故当成大事故来对待,把隐患当成事故来对待,进而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彻底排查治理隐患,以保障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发展。推动企业严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还离不开政府安全监管的铁制度、铁手腕、铁面孔。各级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都应有“宁听骂声、不听哭声”、“宁做恶人、不做罪人”的铁石心肠,以为民执法、为民保安、为民谋福的温暖情怀,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厉的措施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尤其是要始终保持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以“零容忍”促进企业实现“零死亡”、“零伤害”直至“零事故”!
坦白说,每每看见一家发展势头颇为强劲的企业因为忽视安全生产,而最终被事故的消灭,总免不了百般滋味涌上心头,长久地扼腕叹息。正所谓“其兴也勃、其亡也忽”,一家企业从创业到兴盛绝非朝发夕至、唾手可成,而待其羽翼渐丰、行将飞远之际,却折戈沉沙于一起生产安全事故,这与其说是一家企业的成长悲剧,倒不如说是一个时代的发展疤痕。我们的发展理应拒绝这样的悲剧,减少这样的疤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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