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0岁的钟国涛曾在两个萤石矿场工作,已有10余年的尘肺病患病史了。 过去五六年,由于病情加重,他几乎都躺在床上下不了地。索赔,他早已不报希望。眼下他的希望是办出低保和残疾证,拿到一些补助,缓解困境。 但是,这些都需要专业机构出具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对钟国涛来说,从尘肺病到职业病的鉴定,看似一步之遥,实际上障碍重重。 剧烈咳嗽、咯血 才发现自己患了尘肺病 钟国涛是武义县大田乡宏阁村人。1995年到2001年,他先后在武义两个萤石矿场工作,担任风钻工。 那个时期,社会上对尘肺病的认识还不深,大部分矿区还是干式作业,作业时矿区内尘土飞扬。作为风钻工,钟国涛接触到的岩石粉尘尤其多。 钟国涛一个月能拿到两三千元的工资,在当时是很不错的收入。他用在矿区打工赚的钱,十几年前就在村里盖起了3层水泥楼房。 2001年,钟国涛回家务农,并没有意识到自己得了尘肺病。“在家里种田、插秧,感觉体力不太好。”他没有在意,累了就去挂个瓶补充体力。 直到2007年,他剧烈咳嗽,还咯血。一开始以为是肺结核,去武义防疫站一检查,医生询问起他的工作史,说他得的是尘肺。 2011年,钟国涛的病情进一步加重。10月19日,他出现了咳血、憋气的症状,金华医院诊断为矽肺和呼吸衰竭,还给他下了病危通知书。 钟国涛挺了过来,不过此后,他只能躺在家里的床上,几乎丧失了全部的行动能力。“肺部已经纤维化了,估计尘肺病二期了。” 走路、洗脸,这些对常人来说轻而易举的事情,钟国涛做起来都很吃力。他坐在床上,“连动都不敢动。” 他的肺泡已脆弱不堪,运动稍剧烈一点,肺泡破裂,里面的空气进入胸腔,会形成气胸,一不小心就会危及生命。 同年,他花了2800元买了一部制氧机,喘不上气时就吸上一会儿。为了少走动,他将小便桶放到了床边。 由于长久不活动,他的手脚肌肉都已退化。小腿跟一般人的胳膊差不多大小,上面的肉是软塌塌的。 公司解散多年 一张职业病诊断鉴定书难住了他 为了照顾父亲,读大专的儿子中断了学习。钟国涛的老伴,也回家种地。 药物开销一个月要1000多元,家里又没有经济来源。钟国涛本想索赔,可采矿公司早已解散,时间又过去太久,这条路已经走不通。 眼下,经过现实考量,他想办出低保,并办一本残疾证,期望拿到一些补助,补贴家用。 可是,一张职业病诊断鉴定书难住了他。 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由专业机构出具,需要申请人提供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需要单位出具并盖章确认,可钟国涛之前工作的企业早已解散。 2014年5月,钟国涛来到浙江省冶金职工尘肺防治中心(武义杨家医院)检查。医生在检查时,只是写上“疑似矽肺”,而不出具书面诊断。 钟国涛数次去该医院申请职业病鉴定,都因无法提供单位盖章而未被受理。 对于尘肺病人来说,只有拿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才能申请工伤认定,评定伤残等级,以此向企业主进行索赔。 曾轰动全国的尘肺病人张海超,就是因为企业不愿意签字,拿不到鉴定书,才选择开胸验肺。 那么,像钟国涛这种,单位已解散的,还能做出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吗? 帮办结果 可以找安监部门出调查报告 或找劳动部门提起劳动仲裁 3月25日下午,武义杨家医院院长傅江华告诉钱江晚报记者,在法律上,尘肺病人鉴定职业病道路是畅通的,有很多种途径可以走。 他说,尘肺病人申请职业病鉴定,需要提供劳动关系证明、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病人有尘肺这个毛病,不等于是职业病。”他说,职业病必须是劳动者在单位从事这个职业期间得的,单位工作环境让他得了尘肺病,也就是要提供劳动者的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这个需要企业或者主管部门盖章或出具证明。 但是,盖了章或者开了证明,意味着要承担责任。实际操作中,企业或主管部门不会轻易盖章或出具证明。 不过,如果没有单位的盖章,尘肺病人还可以向鉴定机构提出申请,要求鉴定机构发函给安监部门调查本人的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安监部门如果能出具调查报告,鉴定机构是承认的。 另外,尘肺病人也可以向劳动部门提起劳动仲裁。 不过,他也承认,“路有很多路,实际上走得很艰难。”而且各地具体情况存在差异,实际上的操作并没有那么简单。 目前,钟国涛已收集了7名工友的书面证言,用以证明他和之前采矿企业的劳动关系,就差单位盖章这一环。他还说,如果能办出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他愿意放弃索赔。 记者 陈久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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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月后,尘肺病的症状出现在了陈良身上,他不得不离职。当年11月,陈良被诊断为煤工尘肺二期。
尘肺病属职业病,职业病可以认定为工伤,陈良能获得工伤赔偿吗?
近日,此案在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落槌,判决煤矿方向陈良支付工伤待遇款234526.6元。
三步走,让职业病工伤认定不麻烦
怀疑患上尘肺病后,陈良积极治疗。2013年10月28日起,他在市职业病防治中心住院治疗30天。
出院后不久,市职业病防治中心出具了《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诊断为煤工尘肺二期。
拿着诊断结论,陈良所患职业病被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不久,陈良的劳动能力也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4级伤残。
2014年11月3日,攸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终止陈良与该煤矿之间的劳动关系;由该煤矿向原告陈良支付工伤待遇款198991.6元。
由于对待遇金额有异议,陈良将此事诉至法院。
不给矿工买保险,工伤赔偿矿方出
一审法院判决矿方向陈良支付工伤待遇款234526.6元。
“陈良来我们煤矿工作仅7个月,他的病肯定不是在我们矿上形成的;他自己签订了承诺书,承诺任何疾病与我们无关,白纸黑字,我们不需要赔偿。”谁知,一审判决后,矿方提起上诉。
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认为,陈良的受伤已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工伤待遇。“煤矿方未给陈良买工伤保险,在上岗前与离岗时也未对他进行健康检查。因此,矿方应当对陈良的工伤待遇承担支付义务。”法官还认为,上述承诺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根本无效。
据此,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 胡文洁 通讯员 陈强 邓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