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的“红线”,为何屡屡被突破?有章不循、有法不依、追责不力是主要原因。
从大量事故调查来看,生产企业和一线操作人员不严格执行操作章程,是造成事故的首要原因。安全管理领域有个“海恩法则”:每一起严重事故背后,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中储粮火灾源于导线绝缘皮破损、短路打火;宝源丰火灾更因“防止员工上厕所”、关闭消防通道这个荒唐的规定而扩大了伤亡。甚至作为刑事案件的厦门公交车纵火案,也有人在反思:如果快速公交设计的载客量小一点、司机的安全意识再强一些就好了。
遗憾的是,很多企业、单位为了节省成本、提高利润、增加产量,安全欠账较多,安全基础设施不健全,不愿投资治理安全隐患,不愿做好安全培训教育;一线操作人员也往往出于侥幸、偷懒、怠惰,不严格按照规章执行生产操作。这就造成了事故多发的态势。
正是基于这个原因,政府设立了各种、各级监管部门;不仅有消防、环保等专职的安全监管部门,还有负责全面统筹管理的安监局。
人民把监督生产安全的责任交给了安监部门,但很多地方的安监部门明显存在履职不力的现象。该查的地方,有没有查?查了,有没有发现隐患?发现隐患了,有没有督促落实整改?就像宝源丰火灾,救命通道长期被锁死,这是明显不符合消防安全规章的现象,为什么没有被查出来?那些被发了整改通知的小煤窑,为什么总要到事发才被发现仍然在违规生产?……监管部门哪里去了?
安全生产的两道防线,一是生产企业、一线职工;,二是安监部门。生产部门不守章、监管部门不依法,生产安全就只能靠运气了!
要守住“不可逾越的红线”,就必须在监管上狠下功夫、动真格的:
一要严格安全监督,对安全隐患“零容忍”。正如“海恩法则”所表明的,每一次严重事故,都有300多次能够防患于未然的预警。如能抓住其中任何一次,就能减少财产损失、挽回更多生命。因此,一定要像抓酒驾一样抓安全隐患,对安全隐患“零容忍”、严处罚:不用实际造成事故,发现隐患就该严惩。
二要严惩生产单位的事故责任人。一直以来,我们在安全事故处理方面有个恶劣风气:每有事故、惨案发生,不是及时整改、严惩责任人,反倒急着开庆功会,“把丧事当喜事办”。就像大连石化公司,一年三烧、四年六烧,每次事故都确定为责任事故,每次都是轻描淡写地处理一下;甚至在第一次严重事故发生后,还忙不迭地召开庆功大会!这样的企业,这样的处理,不再发生事故那才叫奇怪!
此风不除,永无宁日。事故发生后,责任人该判刑的当判刑;该罚款的,就要罚他个倾家荡产。非如此不足以惩前毖后、警示来者、杜绝后患。
三要严厉追究监管部门的责任。法律赋予安监部门排查安全隐患的责任。一旦发生责任事故,就说明其失职、渎职了。但一直以来,追究监管部门责任的事被严重忽视了,我们也很少听说哪个监管部门的负责人被追究失职、渎职的责任的事。只有权,不担责,怎么会有压力认真做事?
比失职、渎职更严重的是,有些安监部门存在着腐败问题。安全不达标的工厂为啥敢开工?安全漏洞频发为啥不去制止?有人举报为啥不去查?甚至举报人、记者被蒙骗、被殴打、被报复的事情都屡有发生,用脚趾头都能想得到,这里肯定有问题。
国家安监局局长杨栋梁、新闻发言人、总工程师黄毅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都指出,很多重特大事故的背后都存在着腐败问题;并强调,现在国家安监局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时,都要查一查有没有腐败的问题。
安全生产,关键在监管部门。一方面,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生产单位的监管;同时,纪委、监察以及全社会力量都要加强对监管部门的监管。两者形成良性循环,才能减少安全事故,真正让“红线”“不可逾越”。纪委、监察部门提前介入调查安全事故,这是一个好的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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