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管导通编号管理制度
1、电雷管使用前必须由总炸药库逐个进行导通,具体办法按炸药库检查电雷管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
2、雷管编号必须在作业壁槽内进行,必须符合安全防护规定。作业台和传递箱应有软性材料, 工作人员不准超过两人,总编号存量在作业壁槽内不能够超过两百发。
3、发放使用的纸雷管必须用雷管压码机编号,编号压在雷管体上。必须做到轻拿轻放,谨慎严肃细心,防止发生意外和出现事故。
4、雷管编号数量只允许满足当天生产使用,不宜过多地拆箱、拆包和编号,以免雷管受潮变质。
5、经过编号的雷管,必须妥善传递、保管严格登记入库和交接手续,防止漏编和错编事故。
电雷管导通编号制度
第一条 电雷管导通测试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煤矿安全规程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条 电雷管发放前必须逐个做全电阻导通测试。电雷管箱必须在存放壁槽外开启,一次开启一箱,并清点数目,每次最多取100发进入测试硐室做全电阻导通测试,未经导通测试的雷管严禁发放。
第三条 做导通测试前必须对电雷管进行检查,检查金属壳是否有裂隙、砂眼和腐蚀,脚线是否良好,有无生锈。
第四条 电雷管全电阻检查必须在专用硐室内进行,严格按照规定操作。测试时要将雷管整理好角线放在操作台上,最多10发编为一组,按顺序一组组进行。操作时,先把雷管管体放入防爆导通箱内 ,然后将一组脚线的端部压在全电阻检查仪表的接线柱上,一手拿好一组角线逐个雷管进行导通,并认真做好记录。检查不合格的雷管要单独存放在库内,并建立台帐,严禁发放不合格雷管。
第五条 全电阻导通仪表要定期检验和校正,更换电雷管全电阻检查仪表电池时,应在井上或井下安全地点进行。
第六条 检验电雷管用的电流不得超过规定电流(50毫安),全电阻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第七条 电雷管的编号采用电雷管出厂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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