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物品领退管理制度
一、炸药、电管的领用,必须以矿月作业计划为依据。月初各单位将矿计划定额消耗单交井下发放站。库管员照单,计划发放,各单位计划用完,必须向矿申请追加数量,库管员不准超计划发放,领取炸药和雷管时,必须有区(队)长、技术人员审批、签字盖章的或主管部门签字盖章批准的火药领取单到爆破材料发放站领取当班用的炸药和雷管。
二、库管员发放炸药、电管时,必须照各队地面值班队干在领退核销单上注明时间、班次、使用地点、放炮员的姓名、数量发放,严禁超签发量发放;领取炸药和电雷管时,必须当时检查品种、规格和数量是否与领取单上的计划相符,并从外观上检查其质量及电雷管编号是否与申请计划一致。
三、放炮员领用炸药、电管时,必须持本人爆破员作业证和领取证及地面值班队干签发的炸药、电管领退核销单(一式两份)。库管员验证单据齐全后,按其发放量才能如数发放炸药、电管;电雷管必须实行专人专号,不得遗失、转借他人使用或挪作它用。不得销毁、扔弃,发现遗失应立即报告班组长。
四、库管员、放炮员在炸药、电管交接完毕,经双方确认无误后,双方在炸药、电管领用、清退、核销单签字,核销单的第一联由放炮员携带到工作现场,由现场值班人员、安瓦员共同核对数量。第二联留库内存放;领取炸药和电雷管时,必须当时检查品种、规格和数量是否与领取单上的计划相符,并从外观上检查其质量及电雷管编号是否与申请计划一致。
五、库管员放发库存炸药、电管时要本着先入库先发,退回的先发原则进行发放,减少失效和浪费。
六、现场使用后,由班组长、放炮员、安瓦员三人签字确认现场实际消耗量和退库量,由放炮员将剩余的炸药、电管、水泡泥和三人签字的核销单退库交库管员。库管员确认无误后,将第一联核销栏签字留库备查,第二联(班组长、安瓦员未签字联)交放炮员带走交队,作为队统计核算依据。
七、若“领用、清退核销单”有涂改,必须由当班安瓦员在单据背面做文字说明,方为有效单据。
八、严禁放炮作业人员在井下私藏、私借炸药、电管;严禁将其炸药、电管核销单交由他人代为核销。严禁非值班队干、班组长在其核销单上签字。
九、库管员必须在工作地点交接班,帐、卡、物必须清点、核实,做到班清日结。若实物和单据上品种、数量不符时,应向退库人员查询清楚,并立即报告保卫科或生产调度室。
十、退库的废炸药、电管必须上账妥善保管,由保卫科、供应队及时回收交公司总库与公安部门销毁,不准私自处理。
十一、每次爆破工作完成后,爆破工必须认真落实一块炸药、一发雷管的来龙去脉。做到“审批、实领、实用、缴回”四个环节爆破材料的品种、规格和数量相一致,使四个环节各负其责、各把其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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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火药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计划发放火药,严禁乱发。爆破员领取爆炸材料必须持爆破资格证和专用领票,领票必须盖章齐全,缺一不准发放;发料时双方要清点数量,必须领票实发数字一致。
2、调拨爆炸材料,提货人必须持公安部门批准的“爆炸物品许可证”和供应部门盖章的移拨章,提货单必须盖章齐全。否则,发料员有权拒绝发货。
3、爆炸材料箱不合格的,严禁发放;爆炸材料箱必须有锁,无锁者不准发放;雷管不导通、不编号不准发放;严禁发放受潮、变质、失效的爆破器材。
4、爆炸材料库、发放硐室收到退交的爆破器材,必须严格核对退交数字,与实物是否相符,爆破工退交爆破器材时,必须持有当班班组长签字的票据,经认真查对验收,确认无误时,方可办理退库手续。对退交的爆破材料要认真登记,保管好,发现异疑,要当即审明,作详细记录。并向有关部门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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