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库房周围40 米内和防爆土堤内无杂草。避雷设施完好。库房周围排水沟畅通。非库房内工作人员进入库房,必须持有效证件,并按规定进行登记。所有进入库区的人员严禁携带烟火、手机、传呼机等违禁物品。
②库房必须有避雷电设施、消防蓄水池、消防泵、水枪、灭火器等防火设
③不同性质的爆炸材料的每一品种都应专库贮存;同类炸药出厂日期不同,也不准混放;但当条件限制时,可按国家的有关同库贮存的规定贮存。存放爆炸材料的木架每格只准放1 层爆炸材料箱。
④库内照明,光源最好采用外照式;如用室内照明,必须用防爆设备。
⑤地面爆炸材料库必须有发放爆炸材料的专用套间或单独房间。分库的炸药发放套间内,可临时保存爆破工的空爆炸材料箱与发爆器。在分库的雷管发放套间内发放雷管时,必须在铺有导电的软质垫层并有边缘突起的桌子上进行。
⑥库房内应有通风、防潮、降温的设施和措施。
⑦对使用年限在2 年以下的地面临时性爆炸材料库的最大容量要求:
a.炸药不得超过3 吨,雷管不得超过1 万发,并不得超过该库所供应单位10 天的需要量。
b.库房里的空气应保持干燥,温度一般不准超过30 ℃,并应有良好的通风和防潮措施。
c.地面临时性爆炸材料库周围,必须设围墙或铁刺网,其高度不得低于2 米,围墙或铁刺网距库房的距离不应小于5 米。
d.地面临时性爆炸材料库的内外部安全距离、照明、防火和避雷电措施、管理制度与永久性地面爆炸材料库相同。
⑧在地面临时保管当天使用的爆炸材料时,可存放在棚子、帐篷、平硐内或其他地点,但应遵守下列规定:
a.爆炸材料箱上必须覆盖帆布,防止雨淋日晒,箱下必须垫有厚度200厘米以上的垫木。
b.炸药不得超过3 吨,雷管不得超过1 万发,不成箱的雷管必须放置在加锁的专用箱子内。雷管必须放在距炸药25 米以外的地点。
c.保管爆炸材料的地点距有人的建筑物、公路、铁路等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d.保管爆炸材料的地点必须围有栅栏或铁刺网,并有警卫昼夜看守。
⑨开凿井筒或平硐时,可在距井筒或平硐口以及周围主要建筑物50 米以外加设横堤,或250 米以外不加横堤的专用房屋或硐室内贮存1 天使用的爆炸材料,但最大炸药贮存量不得超过500 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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