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护和职业安全卫生
劳动保护是依靠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采取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来消除劳动过程中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的不良条件和行为,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的一门综合性科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关规定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各级政府机关、经济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及其管理人员,都必须采取各种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为劳动者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劳动生产条件,建立良好的生产秩序,尽量防止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或致病因素而使劳动者受到人身伤害,以保障劳动者的利益,激发他们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避免人力、财力和物力不应有的损失,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职业安全卫生(也称劳动安全卫生),是安全科学研究的主要领域之一,通常是指影响作业场所内员工、临时工、合同工、外来人员和其他人员安全与健康的条件和因素。也就是说职业安全卫生是指防止劳动者在职业岗位上发生职业性伤害和健康危害,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除特种行业如矿山、核工业等安全卫生,特种设备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特种职业如军人、公安人员的安全等以外的各种职业的安全卫生。职业安全包括工作过程中防止机械伤害、触电、中毒、车祸、坠落,塌陷、爆炸、火灾等危及人身安全的事故发生;职业卫生则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对人身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引起职业相关病症发生的有毒有害物质的防范。
职业安全卫生、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
美、日、英等国均采用职业安全卫生这种说法,并设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法规体系,如美国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局和职业安全卫生法等。而前苏联、德国、奥地利、南斯拉夫和我国等则称之为劳动保护,并将其定义为:为了保护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在改善劳动条件、预防工伤事故及职业病,实现劳逸结合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等方面所采取的各种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的总称。上述两个定义基本含义虽有所差异,但总体上基本一致,在各个国家实施时工作内容也基本相同,因而可认为是同一概念的两种不同命名。
在安全生产中,消除危害人身安全和健康的因素,保障员工安全、健康、舒适地工作,称之为人身安全;消除损坏设备、产品等的危险因素,保证生产正常进行,称之为设备安全。总之,安全生产就是使生产过程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以防止人身伤亡和设备事故及各种危险的发生,从而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以促进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二者从概念上看是有所不同的,但在内容上有所交叉:前者是从企业的角度出发,强调在发展生产的同时必须保证企业员工的安全、健康和企业的财产不受损失;后者是站在政府的立场上,强调为劳动者提供人身安全与身心健康的保障,属于劳动者权益的范畴。二者也可统称为“职业安全卫生”或“劳动安全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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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安全生产、劳动保护与职业安全卫生的基本概念是:
(一)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是为了使生产过程在符合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防止发生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生产事故,消除或控制危险、有害因素,保障人身安全与健康、设备和设施免受损坏、环境免遭破坏的总称。
(二)劳动保护
劳动保护是依靠科学技术和管理,采取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消除生产过程中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的不良环境、不安全设备和设施、不安全环境、不安全场所和不安全行为,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的总称。
(三)职业安全卫生
职业安全卫生是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职业卫生的统称。它是以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为目的的工作领域,以及在法律法规、技术、设备与设施、组织制度、管理机制、宣传教育等方面的所有措施、活动和事物。目前,职业安全卫生与劳动安全卫生可以作为同义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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