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装工程用电安全规定
1 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计划时,应将施工现场用电的技术数据和要求详细说明并绘出图纸,经动力、安技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安装。一个施工单位或场地只允许使用一个进线电源。安装完毕应共同检查,合格后才能送电。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指派专人负责电气安全工作。
2 施工现场严禁架设1kV以上的高压线路。
在邻近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施工时,电气设备和线路的选型、安装应按GBJ58-83《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和GBJ232-8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执行。
3 电气线路的架设应按本章第二十条有关规定执行。
4 起重机的移动式电源线应有可靠的保护措施。移动式、携带式电动工具、设备的电源线应采用多股铜芯橡套软电缆。并按GB3783-83《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执行。
5 电气设备、照明装置移装或拆除后,不准留有可能带电的线路。如果电线需要保留,应将电源切断,同时把线头用绝缘带包扎好。全部工程结束后,应把施工现场的一切电气设施拆除、清理干净。
工程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院大连**所化学激光实验楼工程施工临时用电采用TN-S 系统,电缆采用五芯电缆,整 个供电系统遵循"三级配电、两级保护"。
现场用电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规定,并满足《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要求。
1. 供电线路应由专业电工定期巡视检查。
2. 配电箱由专人负责管理及维修。
3. 现场施工机具要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非专业施工人员不准随便触摸施工用电机具。
4. 现场施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拖、接临时用电线路,更不能随意拆除接地保护线。
5. 施工前检查供、用电设备是否正常,用电机具不允许"带病"工作。
6. 严禁使用损坏的插头、插座及绝缘老化的电缆电线。
7. 移动式临时配电箱应距地600mm 以上。
8. 配电箱附近不能堆放易燃易爆物品,配电箱应放置在干燥地段,并且周围要有足够的操作场地。
9. 照明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4 米应采用36V 安全电压,手持照明灯具应采用36V 及以下安全电压。
10. 低压配电的操作顺序如下,送电顺序: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停电顺序相反。
建筑工程施工用电安全标准
1 施工单位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规定编写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
2 作业前必须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对作业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3 建筑电工作业人员必须持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书上岗,其他用电人员必须通过培训、考核合格。
4 作业人员应按规定配置防护用品。
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中,对涉及外电线路、自备电源及电气设备防护、电动建筑机械的用电安全应做专项方案并履行审批程序,并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操作规程。
6 施工现场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配电系统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三级配电系统、二级漏电保护系统,施工现场配电系统不得同时采用两种保护系统。
7 配电箱、开关箱及其电器配件必须使用合格产品,完好可靠。
8 用电设备须满足“一机、一箱、一闸、一漏”的要求,严禁采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
9 配电箱及开关箱、线路敷设、接零保护、接地装置、电气联接、漏电保护器等各种配电装置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要求。
10 在建工程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11 外电架空线路与在建工程及脚手架、起重机械、场内机动车道的安全距离应满足《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规定。
12 架空线路敷设必须采用绝缘导线,敷设应符合要求。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或电缆,室内非埋地明敷主干线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敷设应符合要求。架空线路和室内配线必须有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电缆线路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保护零线或保护地线的芯线。
13 施工现场动力和照明用电宜分别设置或分路配电。潮湿场所必须使用安全电压。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相连接。室外220V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220V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5m。
14 应制定电器线路及设备用电的安装、巡检、维修、定期测试的制度,落实责任人并定期进行巡检、测试和维修,做好相关的检查测试记录。
15 配电箱、开关箱应进行定期维修、检查。检查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施工现场停止作业1h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检修各类电器设备和电力施工机具时,必须切断电源,拆除电气连接并悬挂警示标牌;试车和调试时应确定操作程序和设立专人监护。
16 施工用电工程安装完毕,应按有关规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17 施工用电工程必须定期检查,并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定期检查时,应复查接地电阻和绝缘电阻。
18 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完整的施工用电安全技术档案。施工用电档案包括下列内容:
1 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签订临时用电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相关责任;
2 施工现场应制定专项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外电防护专项方案、安全技术交底;
3 专项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外电防护专项方案应履行审批程序,实施后应由相关部门组织验收;
4 用电各项记录应按规定填写,记录应真实有效。
施工现场用电安全规定
一、施工单位电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非电工人员不得独立从事电工作业,禁止在施工现场和驻地私拉乱接生产生活用电。
二、现场施工用高低压设备及线路应按施工及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安装和架设。场内架设电线应绝缘良好,临时线路必须用绝缘物支撑,严禁将电线缠绕在钢筋、树木、脚手架上。
三、电工在接近高压线操作时,其安全距离为:10KV下不得小于0.7m,20上5KV不得小于lin,44KV不得小于1.Zm,否则必须停电方可操作,在高压线附近施工作业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采取必要的隔离、屏蔽措施。
四、施工现场用电,各种电器设备须配专用开关,室外使用的开关,插座应外加防水箱并加锁,在操作处加设绝缘垫层。
五、在三相四线制中性接点接地供电系中,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接零保护;在非三相四线供电系统中,电气设备外壳应接地保护,其接地电阻应大于4欧姆,并不得在同一供电系统上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六、各种电气设备的检查维修,一般应停电作业;如必须带电作业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派专人监护。
七、工地安装现场变压器必须符合电业部门的要求,并有专人管理,施工用电要尽量保持三相平衡。非电工人员严禁接近带电设备。
八、施工现场变配电设备处,必须配有灭火器材和高压安全用具,非电工人员严禁接近带电设备。
九、使用高温灯具要防止失火,其与易燃物的距离不得小于lin,一般电灯泡距易燃物不得小于50Cffi。
十、移动式电气机具设备应用橡胶电缆线供电,并经常注意理顺;跨越道路时,应埋地下或做穿管保护;手持式电动工具应设置有效的防漏保护器。
十一、电气设备检修应在切断电源,设好防护后进行,并在开关处设置警示标牌,工作完成后方可拆除;如需做送电试验,必须认真检查,并与有关部门联系后方可进行。
十二、大型桥梁施工现场、隧道和预制场地,应配自备电源,以免因电网停电,造成工程损失或发生事故。自备电源和电网,要有联锁保护。
建筑工程施工用电安全措施
1、项目在施工前编制用电方案,包括现场勘探,负荷计算,变压器的选择,导线截面的选择,低压电气元件类型、规格的选择,绘制临时用电平面图。方案要经过审批。
2、根据方案购置变压器、五芯电缆、配电箱、开关箱、闸刀开关、熔断器、自动空气开关、漏电保护器、磁力启动器、接触器等。
3、现场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方式,三级配电二级(或多级)保护,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在专用保护零线的首端(配电室或总配电箱)、末端及线路中间做重复接地,接地电阻小于10Ω,接地线采用二根以上导体(角钢、圆钢、钢管),在不同点与接地装置做电气连接。
4、当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间距达不到最小安全操作距离时,增设屏障、遮拦或保护网,并悬挂醒目的警示标牌。
5、总配电箱的漏电保护器额定动作电流小于250mA,动作时间小于0.2s,开关箱的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小于30 mA,动作时间小于0.1s.潮湿场所的漏保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小于15mA.
6、根据现场需要采用的移动式配电箱设置在各施工点,随施工层上移,线路的敷设尽量架空、绝缘,手持电动工具和电焊机的电源线最长不超过5m.
7、所有用电设备、配电箱、开关箱的外壳、金属防护罩都采用保护接零。
8、在有高温、导电灰尘和灯具离地高度低于2.4m等场所的照明用电36v电源电压,潮湿场所照明用12v电源电压。
9、配电箱、开关箱设置防雨棚,箱体严密端正,加门锁。
10、电工持证上岗,建立用电档案,逐日作好各项用电记录,严禁非电工检修、操作用电设备和敷设、搭接用电线路。
11、现场一级配电箱未经允许,任何人不能随意开、和闸,二级配电箱开关操作必须由电工操作,关闸检修时挂“严禁合闸”牌。
建设工程用电安全技术管理措施
1 供用电设施投入运行前,用电单位应建立、健全用电管理机构,组织好运行、维护专业班组,明确管理机构与专业班组的职责。
2 用电单位应建立、健全供用电设施的运行及维护操作规定;运行及维护人员必须学习这些操作规定,熟悉本单位的供用电系统。
3 用电单位必须建立用电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级用电安全负责人。
4 用电设施的运行及维护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4.1 经医生检查无妨碍从事电气工作的病症。
4.2 掌握必要的电气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
4.3 掌握触电解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5 用电单位的运行及维护人员,必须学习和熟悉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并应每年考试一次。因故间断工作连续3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学习本规范,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恢复电气工作。
6 新参加工作的维护电工、临时工、实习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在正式电工带领下,方可参加指定的工作。
7 变电所(配电所)值班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7.1 熟悉本变电所(配电所)的系统、运行方式及电气设备性能。
7.2 持证上岗,掌握运行操作技术。
7.3 能认真执行本单位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
8 变电所(配电所)值班负责人或单独值班人,应由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
9 变电所(配电所)值班人员单独值班时,不得从事检修工作。
10 变电所(配电所)内必须配备足够的绝缘手套、绝缘杆、绝缘垫、绝缘台等安全工具及防护设施。
11 供用电设施的运行及维护,必须配备足够的常用电气绝缘工具,并按有关规定,定期进行电气性能试验。电气绝缘工具严禁挪做它用。
12 各种电气设施应定期进行巡视检查,每次巡视检查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应记入运行日志内。
12.1 低压配电装置、低压电器和变压器,有人值班时,每班应巡视检查1次。无人值班时,至少应每周巡视1次。
12.2 配电盘应每班巡视检查1次。
12.3 架空线路的巡视和检查,每季不应少于1次。
12.4 车间或工地设置的1kV以下的分配电盘和配电箱,每季度应进行1次停电检查和清扫。
12.5 500V以下的铁壳开关及其他不能直接看到刀闸的开关,应每月检查1次。
13 室外施工现场供用电设施除经常维护外,遇大风、暴雨、冰雹、雪、霜、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加强对电气设备的巡视和检查;巡视和检查时,必须穿绝缘靴且不得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
14 新投入运行或大修后投入运行的电气设备,在72h内应加强巡视,无异常情况后,方可按正常周期进行巡视。
15 供用电设施的清扫和检修,每年不宜少于2次,其时间应安排在雨季和冬季到来之前。
16 电气设备或线路的停电检修,应遵守下列规定:
16.1 一次设备完全停电,并切断变压器和电压互感器二次侧开关或熔断器。
16.2 设备或线路切断电源并经验电确无电压后,方可装设接地线,进行工作。
16.3 工作地点均应悬挂相应的标示牌。
建筑工地施工用电安全 操作规程 XX 公司
建筑工地施工用电安全要求
一、 外电防护要求:
1、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下方施工,高低压线路下方,不 ;架具、材料和其它杂得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物等。
2、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不小于表 1-1 所列数值。 在建筑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表 1-1外电线路电 1kv 以下 1-10kv 35-110kv 154-220kv 330-500kv 压最小安全操 4 6 8 10 15 作距离 m 注: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严禁搭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
3、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表 1-2 所列数值。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距离 表 1-2 外电线路电压 1kv 以下 1-10kv 35kv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m 6 7 7 。
4、旋转臂架式起重机任何部位或吊物边缘与 10kv 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 2m。
5、对于达不到第 2 条至第 4 条中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增设屏障、遮栏、围栏或保护网,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在架设防护设施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人员负责监护。
6、对于第 5 条的防护措施无法实现时,必须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停电、迁移外电线路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在外电架空路附近开挖沟槽时,必须防止外电线路的电杆倾斜、悬倒。或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加固措施,否则不得施工。
二、接地与接零保护及防雷保护
1、当施工现场设有专供施工用的低压侧为 380/220v 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时,其低压侧应采用导体与中性导体分离接地系统 。(TN-S 系统)或电源系统接地,保护导体就地接地系统(TT 系统)但由同一电源供电的低压系统,不得同时采用上述两种系统。
2、总配电盘及区域配电箱与电源变压器的距离超过 50m 以上时,其保护零线(PE 线)应作重复接地,接地电阻值不应小于 10Ω。
3、接引至电气设备的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必须分开。保护零线上严禁装设开头或熔断器。
4、保护零线和相线的材质应相同,保护零线的最小截面应符合表 2-1。 表 2-1 2 2 相线截面(mm ) 保护零线最小截面(mm ) S≤16 S 16 16 S35 S/2
5、接引至移动式电动工具或手持式电动机工具的保护零线必须采用铜芯软线,其截面不宜小于相线的 1/3,且不得小于 1.5mm2。
6、当施工现场不单独装设低压为 380/220v 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而得利用原有供电系统时,电报设备应根据原系统要求作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
7、用电设备的保护地线或保护零线应并联接地,严禁串联接地或接零,其连接应采用焊接、压接、螺栓连接或其他可靠连接。严禁缠绕或钩挂。
8、施工现场和临时生活区的高度在 20m 及以上的井字架,脚手架、正在施工的建筑物以及塔式起重机、机具、烟囱、水塔等设施,均应装设防雷保护。
三、配电箱、开关箱:
1、施工现场配电应按“总配电箱、开关箱”三级配电设置。其中总配电箱与开关箱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满足两级保护的要求。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作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分段保护的功能。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 30mA,动作时小于 0.1S。
2、总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熔断器 ,以及漏电保护器,分配电箱应装(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设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 。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
3、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4、总配电箱应设置在靠近电源的地区。分配电箱应装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分配电箱和开关的距离不得超过 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 3m。
5、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钢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钢板厚度应大于 1.5mm,配电箱内的电器应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的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整体固定在箱体内。金属板与配电箱体应作电报连接,箱内连接应采用绝缘导线,接头不得松动,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箱内的工作零线应通过端子板连接,并应与保护零接线端子板分设。配电箱、开关箱必须防雨、防尘、防潮,箱体和不应带电的金属部分必须作保护接零。
6、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进、出线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严禁用插销连接。
7、使用与维护:所有配电箱均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并作出分路标记。使用时不得随意挂接其他临时用电设备,不得在周围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不得有灌木, 杂草。维护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按规范要求,进行操作和维护,严禁带电维修。
四、现场照明:
1、室内照明灯具安装高度不得低于 2.5m,室外照明灯具不得低于 3m,露天工作场所灯具要选用防水型灯具。
2、照明开关控制相线。当采用螺丝口灯头时,相线应接在中心触头上。
3、潮湿场所及手持照明等必须使用 36v 安全电压供电。
4、照明电源线路不得接触潮湿地面,不得接近热源和直接绑挂在金属构架上,在脚手架上安装临时照明时,在脚手架上应加横担和绝缘子。
5、开关箱中回路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五、配电线路:
1、架空线路:电源进线应采用三丰五线制,配线方式在施工现场内的低压架空线路采用绝缘导线,不得成束架空敷设,并不得直接捆绑在电杆、树木、脚手架上,架空高度不宜小于 6m。
2、电缆敷设:电缆宜采用直埋方式敷设,其表面距地面的距离不宜小于 0.2-0.7m,电缆上下应铺经软土或砂土,其厚度不得小于100mm,并应盖砖保护,过路时应加钢筋保护。作为电源进线电缆应采用五芯电缆,不得使用四芯电缆加一导线代替。
六、电报装置:
1、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熔断器必须完整无损伤。参数同设备容量相匹配,安装端正、牢固。
2、熔断器的规格应满足被保护线路和设备的要求;不得合股或削小使用,严禁用金属替代熔丝。
七、安全技术管理:
1、供用电设施投入运行前,用电单位应建立、健全、用电管理机构,建立好运行、维护专业班组、明确管理机构与专业班组的职责。
2、用电单位应建立、健全供用电设施的运行及维护操作规定;运行及维护人员必须学习这些操作规定,熟悉本单位的供用电系统。
3、用电单位必须建立用电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用电安全负责人。
4、用电设施的运行及维护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⑴、经医生检查无妨碍从事电气工作的病症。
⑵、掌握必要的电气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
⑶、掌握触电急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5、用电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现场需要用电时,必须提前提出申请,经用电管理部门批准,通知维护班组进行接引。
⑵、接引电源工作,必须由维护电工进行,并应设专人进行监护。
⑶、施工用电完毕后,应由施工现场用电负责人通知维护班组,进行拆除。
⑷、严禁非电工拆除电气设备,严禁乱拉乱接电源。
⑸、配电室和现场的开关箱,开关柜应加锁。
⑹、电气设备明显部位应设“严禁靠近、以防触电”的标志。
⑺、接地装置应定期检查。
⑻、施工现场大型用电设备、大型机具等,应有专人进行维护管理。
八、本要求不详、不当之处应以《建设工程现场供用电安全的规定》gb50194-93 为准。漏电保安器的选型及安装应参照《漏电保安器安装和运行》GB1395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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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计划时,应将施工现场用电的技术数据和要求详细说明并绘出图纸,经动力、安技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安装。一个施工单位或场地只允许使用一个进线电源。安装完毕应共同检查,合格后才能送电。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指派专人负责电气安全工作。
2 施工现场严禁架设1kV以上的高压线路。
在邻近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施工时,电气设备和线路的选型、安装应按GBJ58-83《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和GBJ232-8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执行。
3 电气线路的架设应按本章第二十条有关规定执行。
4 起重机的移动式电源线应有可靠的保护措施。移动式、携带式电动工具、设备的电源线应采用多股铜芯橡套软电缆。并按GB3783-83《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执行。
5 电气设备、照明装置移装或拆除后,不准留有可能带电的线路。如果电线需要保留,应将电源切断,同时把线头用绝缘带包扎好。全部工程结束后,应把施工现场的一切电气设施拆除、清理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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