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凡厂区内部所接用之临时电力照明、试验线路均按本规定执行。
2. 车间内部需要架设临时接线时,由需要部门事先通知动力、安技 部门检查,认为有架设必要且符合安全规程时,填写“临时接线 装置申请单”。经动力、安技部门批准后,方可由有关部门派电工 进行架设。
3. 临时线最长使用期限为七天,如超过此期限,使用单位应按照电 气安装规程正式安装,并拆除临时线,则不再作临时接地处理。
4. 临时接线装置如发生危险,并证明因装置不良,应由承装人负责。
5. 电气工作人员校验电气设备,使用临时线不超过一个工作日者, 可不填写临时线装置申请单,校验完毕后需本人负责拆除。
6. 临时线使用期满,需要继续使用者,必须在期满前一天续办延长 手续,报动力、安技部门各一份并经批准,但最多不得超过一个 月,否则必须拆除。
7. 未经申请批准的临时线和安装不合格或已到期的临时线,动力、 安技部门有权令其停止使用,车间、部门应在四小时内按要求处 理完毕。如逾期未进行处理,动力部门在通知车间领导后,有权 责令本单位电工拆除。
8. 装置临时线的一般安全要求:
8.1 装置临时线须用绝缘良好的橡皮线,要采取悬空架设和沿墙敷 设。架设时户内离地高度不得低于2.5 米,户外不得低于3.5 米。架 设时需设专用电杆和专用瓷瓶固定。禁止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线;
8.2 全部临时线装置必须有一总开关控制,每一分路需装熔断器;
8.3 所有电气设备,金属外壳须有良好接地线(或接零线);
8.4 分路线不得在灯头内并头,须用丁字接法并用包布包好;
8.5 临时线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应加以可靠的保护。如用胶皮线 橡套电缆,则应在过路处设有硬质套管保护,管是要装护圈,以防割 破电线;
8.6 安装完毕的临时线,使用单位不得擅自更动;
8.7 电气工作人员安装临时线前,须检验临时线装置申请单,否则不 予安装; 8.8 临时线与设备、水管、热水管、门窗等距离应在 0.3 米以外,与 道路交叉处不低于6 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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