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入中.......................
http://www.esafety.cn/blog/u/3012/index.html
载入中.......................
博客公告
载入中.......................
时间记忆
载入中.......................
博客登陆
载入中.......................
最新日志
载入中.......................
最新评论
载入中.......................
最新留言
载入中.......................
博客相册
博客好友
载入中.......................
友情连接
博客统计
载入中.......................
冶金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检验)的若干规定 | 2014-7-31 9:18:00
根据冶金工业部对实施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意见的精神,对在冶金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检验)中的有关问题特做如下规定:
一、根据企业不得无标准生产的规定,在质量监督抽查 (检验)时,首先要查明是否已在合同中注明标准。
二、对于执行强制性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冶金产品,严格按照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查、测试和判定。企业执行推荐性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冶金产品,在质量监督抽查 (检验)中,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要依据推荐标准的各项要求进行检查、测试和判定。
三、对执行企业标准的产品,在质量监督抽查 (检验)中,质量监督检验部门首先要检查该企业标准的有效性,即是否按照 《标准化法》规定已申报备案,并按该有效标准的各项要求进行检查、测试和判定。
四、在质量监督抽查 (检验)中,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要统一采用国家和行业检验方法标准进行检验、测试和判定。
五、根据国家物价局和财政部 (员怨怨圆)价费字源怨远号文 “关于发布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管理试行办
法》的通知”第五条规定,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对重点产品的质量进行全社会的统一监督检验 (统检)和纳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验计划的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验,应收取检验费。
六、企业不执行上述规定或拒绝提供合同或样品的,按不合格判定和处理。
- 上一篇: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 下一篇:压力管道的使用与登记




易安博客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