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杂谈:连命都不要了吗?
2012年5月19日8时30分左右,湖南省株州市炎陵县境内中铁三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炎汝(炎陵至汝城)高速公路第十三合同段,一辆运送炸药和雷管(共240千克)的低速载货汽车,在八面山隧道内发生爆炸,造成20人死亡、2人受伤。据说是运送雷管炸药的车,车上面坐着人。看来,他们是真不要命了。由此可见,这个施工单位发生重大事故,绝非偶然,看来他们运送雷管炸药是混装的,车上有人,这等于人坐在炸药包一样,假如这次不出事,以后也会出事的。我想,施工单位负责人,连这个常识都不懂吗?有关规章制度是不是徒有其名。这种野蛮施工,在笔者看来,并不是中铁三局集团,可能有很多单位是这样干的。笔者认为,这种要进度,要效益,要工期,就是不管工人死活的做法,确实令人愤慨。原因很简单,规章制度是规章制度形同虚设,该咋干还咋干,出事故在所难免。现在安全管理,仍然是“人治”而不是法治。也就是说,不是依法管理安全,没把人的生命当回事,这种状况不改变,安全机构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如何变事后监察为事前监督。应该说,我们的安全管理现状很不乐观,尽管下发有关安全法规和法律,如果不加认真贯彻落实,那等于是一堆废纸,有什么价值呢?笔者认为,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是当务之急。对那些不听邪,胡来盲干的人,必须加强教育,甚至远离有关工种。因为他们的存在,本身就是隐患。所以我说,最大的安全隐患,是人的思想,这个问题不解决,安全事故仍然是捺起葫芦飘起瓢。笔者有以下三点建议:一是单位负责人的安全素质决定职工的安全素质。我们有些负责人,他们钻进钱眼里,他们眼里是钞票,是效益,至于工人死海置之度外。对于这样的负责人,应是“危险人物”,必须实行“零容忍”。二是职工的安全素质决定安全与否。像这起事故,如果职工依规章办事,炸药雷管与人不能混坐,这应是起码常识。然而,是明知故犯。三是安全监察部门应转变作风,工作重点应放在基层,放在班组,这是杜绝各类事故的根本。如果我们执法部门仅满足于表面文章,那他们所辖的企业或单位不会消停,事故肯定会发生的。我们常在讲以人为本,到关键时刻就甩在一边了,那是非常危险的。我们要命,就是做好防范,别叫各类事故咬着,别出这样或那样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