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杂谈:别让酒驾死灰复燃
据新华网报道 河南汝南县警察王银鹏酒后驾警车,因车辆失控发生事故,造成5人死亡,3人受伤。近些年来,酒驾成了马路杀手,全国下大力量进行专项治理,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然而,好景不长,酒驾现象有所抬头,连公安干警都不恪守规定,竟敢酒驾,发生交通事故,应引起公安部门的反思。笔者对此有所耳闻,之所以酒驾死灰复燃,我分析有以下原因:一是执法部门人员不能以身作则,知法犯法,致使酒驾现象屡禁不止,甚至发生重大事故。笔者所在城市辽宁朝阳,曾发生交警酒驾,撞坏了人,非但不赔礼道歉,反而动手打人,社会影响非常不好。二是检查不力,打击手软。治理酒驾不能一阵风,要坚持持久,对以身试法者,必须绳之以法。然而,并非如此,白天松,黑夜紧;对本地车辆松,对外地车辆紧;对熟人松,对陌生人紧;对公安干警或上级领导松,对普通百姓紧。由于差别执法,其害无穷。三是本位主义。各个地方画地为牢,即使检查酒驾,针对外地人,对本地人睁只眼,闭只眼。甚至是歪和尚念错了经,值得反思。公安部门应切实负起责任,应坚持异地突查酒驾制度,发现问题,严格法律。四是侥幸心理。以为交警查不到我身上,就放大眼汤。在农村,根本没有检查酒驾,放任自流,有死角。因酒驾而发生事故,不是个案,奉劝抱着侥幸心理的司机,还是及早醒悟吧,别做美梦了。四是异地执法,做黑脸包公。应形成制度,出其不意,检查酒驾,既能反映某地酒驾治理情况,又能收到事半功倍效果。
笔者建议:宣传教育要跟上,培养司机的安全意识,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驭,创造良好的交通氛围,不能叫酒驾再成为“马路杀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