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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责任制………………………………………………3
2、安全生产例会制度……………………………………………28
3、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29
4、工业动火安全管理制度………………………………………33
5、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制度……………………………………39
6、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1
7、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46
8、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49
9、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53
10、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57
11、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处罚制度…………………………… 61
12、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66
13、事故管理制度…………………………………………………69
14、交通安全管理制度……………………………………………74
15、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81
16、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83
17、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87
18、质量健康安全与环境监督举报制度…………………………91
19、安全生产禁令和规定…………………………………………93
20、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设置规定…………………………………99
2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104
22、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安全管理制度………………………108
23、“反三违、除隐患”管理办法…………………………………110
24、外来施工管理制度…………………………………………117

第一条 厂长安全职责
1、厂长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要“为官一任,保一方平安”。
2、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严格执行国家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标准、政策和制度,加强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接受安全培训考核。
4、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确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签发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亲自主持并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治理计划,切实保证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5、检查并考核同级副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6、负责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听取安全工作汇报,决定安全工作的重要奖惩。
7、主持召开安委会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8、组织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三不放过”的原则,坚持发生重大事故向公司汇报制度。
9、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订厂长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到当年具体工作中。

1、对全厂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起保证、监督作用。
2、协助行政搞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制度等的宣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
3、发挥各级党组织在企业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保证作用,教育干部起模范带头作用,并带领周围群众做到安全生产。
4、协助行政检查并考核同级副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5、协助行政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在双文明评比和评选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员时,要把安全工作业绩作为重要内容。
6、支持厂长关于安全工作的奖惩。支持工会、团委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7、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订党委书记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1、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
2、组织制订、修订和审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3、坚持贯彻“五同时”原则,监督检查生产职能部门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生产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4、组织生产职能部门对厂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安全生产部门报告。发生上报公司重大生产事故时,到公司汇报。
5、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生产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审批特级动火。
6、负责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
7、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中存在的问题。
8、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9、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订生产副厂长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1、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设备系统的安全工作负责。
2、组织制订、修订和审批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设备安全技术规程,并组织实施。
3、坚持贯彻“五同时”的原则,监督检查机设备主管部门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或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4、负责组织机动(或设备)职能部门进行上报公司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向上级安全和机动(或设备)主管部门报告。发生上报公司重大事故或与设备有关事故时,到公司汇报。
5、组织或设备安全大检查,落实设备隐患整改,制订安全防范措施。
6、负责大检修的安全管理和外来检修人员的安全教育。
7、定期召开或设备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或设备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8、组织或设备系统参加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先进经验,奖励先进部门和个人。
9、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订或设备副厂长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1、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供应、销售系统的安全工作负责。
2、组织制订、修订和审批供应、销售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定、安全技术规程,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贯彻“五同时”原则,保证供应产品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因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负责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负责供应、销售系统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7、定期召开供应、销售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8、组织供应、销售系统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9、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订销售副厂长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1、贯彻国家及全国总工会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证的方针、政策并监督执行。充分发挥群众在安全工作中的监督作用。
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工会系统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3、协助安全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和合理化建议活动。参加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和劳动保护条例的制订。
4、组织职工开展遵章守纪和预防事故的群众性活动,支持厂长关于安全工作的奖惩,协助做好职工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5、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保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做好女工劳动保护工作。
6、落实公共文化娱乐场所的安全防火管理工作。
7、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订工会主席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1、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技术上对本厂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加强安全技术管理,积极采用安全先进技术和安全防护装备,组织研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
3、在组织新建、扩建、改建基本建设项目以及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产时,做到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4、审查厂安全技术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保证技术上切实可行。
5、负责组织制度生产岗位尘毒等有害物质的治理规划方案,使之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6、参加上报公司事故的调查,组织技术力量对事故进行技术原因分析、鉴定,提出技术上的改进措施。
7、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订工程师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1、贯彻执行国家及公司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在厂长和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新入厂职工的厂级安全教育;归口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办好安全教育室;制订班组安全活动计划;对领导参加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3、组织制订、修订本厂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组织安全大检查。执行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检查监督隐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
5、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及大修、技措工程的“三同时”监督,使其符合职业安全安全卫生技术要求。
6、会同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轻烃分馏装置、锅炉、压力容器、和罐区安全监督工作。
7、深入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作业。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8、对各种直接作业环节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9、负责各类事故汇总、统计上报工作,主管人身伤亡、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各类报公司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发生重大事故时,组织到公司汇报。
10、按公司有关规定,负责制订职工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温饮料的发放标准,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
11、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厂职业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12、负责对厂各车间安全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在安全生产中有贡献者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会同工会等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开展安全技术研究,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办法。
13、检查督促有车间搞好安全技术装备的维护保养、管理工作。
14、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岗,指导基层安全工作,加强安全基础建设,定期开展安全专业人员会议。

1、及时传达、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坚持生产与安全的“三同时”。
2、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发现违反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和安全技术规程的作法,应立即制止并向领导报告,及时通知安全技术监督部门共同处理,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3、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要果断正确处理,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防止事态扩大。
4、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在调度会上给予表扬或批评。
5、负责贯彻操作纪律管理规定,杜绝或减少非计划停工和跑、冒、滴、漏事故,实现安、稳、长、满、优生产。
6、负责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参加其他报公司事故的调查处理。

1、贯彻国家、上级部门关于设备设计、制造、检修、维护保养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规定和标准,做好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制订和修订各类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2、负责各种机械、设备、电气、动力、仪表、管道、采暖通风装置及工业建筑物的安全管理,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制度的要求。禁止防爆等级不够的电器设备进入生产装置。
3、负责组织施工机具、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安全附件、气瓶、防尘毒和防静电装置、机械和电气联锁装置、安技装备的定期安全检查、校验工作。及时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重大隐患要坚决停用。
4、组织设备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出的有关问题,要有计划地及时整改,按期实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事故隐患整改项目。
5、负责对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登记取证工作。
6、对外来检修和有关人员等,应组织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及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贯彻有关施工纪律的管理规定。
7、负责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向上级报告,参加其它报公司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一条 车间(队)主任(队长)安全职责
1、车间(队)主任(队长)对本车间(队)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保证国家和企业安全生产法令、法规、指示和有关规章制度在本车间(队)贯彻执行,把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3、配合安全、技术部门制订并实施车间(队)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实施计划。
4、组织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车间(队)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开展岗位技术练兵,定期组织安全技术考核,组织参加班组安全活动。
5、每周组织一次全车间(队)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设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并教职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
6、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表彰并奖励先进班组和个人。
7、对本车间(队)发生的事故要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及时报告和处理,负责保护事故现场,查清原因,分清责任,采取防范措施,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8、负责动火和固定动火的申请,组织并落实好动火的安全措施。
9、建立本车间(队)安全管理网,充分发挥车间(队)和班组安全人员的作用。
10、建立健全车间(队)干部值班制度,做到24小时有人管生产,管安全。

1、对车间(队)执厂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起保证、监督作用。
2、协助车间(队)主任(队长)搞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制度等的宣传教育,提高车间(队)人员的安全意识。
3、针对车间(队)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督促其实施。
4、参与本车间(队)各项重大生产活动,及时了解和掌握生产活动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对有危及安全生产的因素,及时转告有关人员,并督促解决。
5、对车间(队)发生的有关责任者,做好思想工作并会同车间(队)主任(队长)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条 车间(队)副主任(副队长)安全职责
1、对车间(队)安全生产负责。
2、及时传达、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坚持生产和安全“五同时”。
3、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及时制止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的行为。
4、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要果断正确处理,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通知有关只能部门,防止世态扩大。
5、贯彻执行工艺操作纪律和操作规程,杜绝或减少非计划停工和跑、冒、串事故,实现安、稳、长、满、优生产。
6、负责组织车间(队)范围内的安全检查。
7、负责落实车间(队)大检查及临时抢修施工时安全措施,执行安全施工方案,安排监护人员。
8、负责检查新入厂人员的车间(队)级安全教育工作。

1、负责安全生产中的工艺技术工作,确保各项技术工作的安全可靠性。
2、生产时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制止违章作业,在紧急情况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作业,并立即报请领导处理。
3、发生生产和与生产有关事故,及时向安全主管部门报告,参加生产和有关事故调查、分析。
第五条 班组长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企业和车间(队)对安全生产的指令和要求,全面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
2、贯彻执行企业和车间(队)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制止违章行为。
3、负责班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报告上级。发现事故立即报告,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笔录,落实防范措施。
4、负责班组建设,提高班组管理水平。保持生产作业现场整齐、清洁,实现文明生产。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和操作纪律,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情况,交班要为接班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条件。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在事故发生时,及时地如实向上级报告,按事故预案正确处理,并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4、按时认真进行巡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报告。
5、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6、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预案演练。
7、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1、严格执行有关的OHSE管理体系文件。
2、负责油品收、发、储的收发、计量操作。
3、负责储油设施附件、栈桥上所有设备的维护保养及日常巡检工作。
4、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不准在作业区内穿脱衣物、挥舞工具,追打嬉闹,搬运物品时一定要轻拿轻放。
5、严格要求操作工人使用防爆工具,不得使用非防爆工具。
6、储油区、装卸区禁止携带移动电话、明火。
7、装卸油品、液化气时禁止非操作人员进行装卸操作。
8、负责岗位范围内的安全监督,发现不安全因素和危及储油区、装卸区的行为,应及时制止或向上级汇报。
9、在装卸车前,必须对所装车辆进行检查,不能对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进行装卸车作业。
10、熟悉油库办公室、储油区、装卸区消防器材的性能和存放位置,能熟练使用所配备的消防器材。
11、负责岗位范围内的卫生,保持环境整洁。
12、按时参加交接班,交清当班工作情况。
13、熟悉火灾爆炸应急事件的处理方法和突发事件的防范及报警方式。

1、严格执行有关的OHSE管理体系文件。
2、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穿防静电服。
3、负责栈桥装、卸车的运行操作。
4、负责设备的维护与保养。
5、负责岗位范围内的安全监督,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向上级汇报。
6、熟悉装、卸车泵房内消防器材的性能和存放位置,能熟练使用装、卸车泵房内的各种消防器材。
7、负责岗位范围内的卫生,保持环境整洁。
8、熟悉火灾爆炸应急事件的处理方法和突发事件的防范及报警方式。
第十一条 氮气房操作员岗位安全职责
1、严格执行有关的OHSE管理体系文件,做好当班装置生产工作。
2、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穿防静电服。
3、严格要求操作工人使用防爆工具,不得使用非防爆设备。
4、负责岗位范围内的安全监督,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处理或向上级汇报。
5、负责岗位范围内的卫生,保持环境整洁
6、熟悉突发事件的防范。

1、严格执行有关的OHSE管理体系文件。
2、负责锅炉的运行和操作,对所负责锅炉的安全和经济运行负全面责任。
3、做好锅炉的维护和保养工作。
4、负责岗位范围内的安全监督,发现不安全因素和危及锅炉正常运行的行为,应及时制止或向上级汇报。
5、熟悉锅炉房内消防器材的性能和存放位置,能熟练使用锅炉房内的各种消防器材。
6、负责岗位范围内的卫生,保持环境整洁。
7、按时参加交接班,交清当班工作情况。
8、熟悉火灾爆炸应急事件的处理方法和突发事件的防范及报警方式。
第十三条 循环水泵房操作员岗位安全职责
1、严格执行有关的OHSE管理体系文件。
2、负责岗位范围内的安全监督,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处理或向上级汇报。
3、负责岗位范围内的卫生,保持环境整洁。

1、负责加油站油品入库接卸验收、油品计量、油品数量质量管理,计量器具送检、库存统计和盘点、加油站设备维修等工作。
2、负责油品测量、计算和记录工作;负责每月的计量盘点工作。
3、负责加油站的油品接卸和计量验收工作,确保卸油安全,防止发生混油冒油事故,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并联系处理。
4、负责油品质量管理。认真做好油品入库的质量验收工作,入库油品卸车前要计量出卸入罐的空容量,确定卸油罐号,防止混油、冒油事故的发生。搞好油品质量维护。卸油时必须停止相关加油机的付油作业。
5、负责加油机、储付油设施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发现故障及时维修,严禁加油机带病工作。在每日付油作业前要开箱检查加油机皮带轮是否松动和内部有无漏油现象,并做好记录。并负责监督检查加油员对加油机的使用和保养情况。
6、负责计量器具的使用、维护、保管及按期送检工作,确保各种在用计量器具性能可靠、精度符合要求,严禁超检器具投入使用。

(1)厂内汽车司机在行车途中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厂内交通安全管理标准》和“安全生产守则》。
(2)起步前应观察车辆四周情况,确认安全无误后待气压表读数达到规定数值鸣笛起步。起步后应按操作要领由慢渐快地加速。
(3)汽车在出入工厂、车间、施工现场大门,倒车、调头、拐弯、过十字路口时,应鸣笛、减速、靠右行。通过交叉路口,应“一慢,二看,三通过”。会车时,要做到礼让三先(先让、先慢、先停)。
(4)汽车在厂(场)区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30公里,一般道路20公里,进入施工现场、交叉路口、转弯处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进入、出厂房、仓库,大门,以及人流密集的区间时速不得超过3公里。
(5)在车间、库房及露天施工工地行驶时,要密切注意周围环境和人员动向,低速慢行,随时做好停车准备。
(6)严禁超重、超长、超宽、超高装运物品。 (四超标准按《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装载物品要捆绑稳固牢靠。载货汽车不准搭乘无关人员。
(7)停车要选择适当地点,不准乱停乱放。停车后应将钥匙取下,拉紧手刹车制动器。
(8)厂外行驶的货车载人时,要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准超过规定的人数。驾驶员要等上车人员全部进入车厢,下车人员离开车体,关好车门后方可开动。车厢以外的任何部位,如汽车脚踏板、保险杠等处严禁站人。厂内行驶的机动车辆禁止载人。
(9)机动车驾驶员严禁酒后驾驶。汽车行驶或加油时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汽车驾驶室不准超额坐人。
(10)在厂(场)内和车间行驶时,只准按规定路线行驶,不能从低垂的电线、传送带、工程脚手架下通过。
(11)在厂内过铁道时,要减速瞭望,确认无火车时再通过。有人看守道口横杆拦道时要依次停车。距离火车道30米以内时,不能调头、倒车,更不准超车。
(12)厂内汽车在用起重设备装卸货物时或用挖掘机装运散装货物时,驾驶员必须离开驾驶室,不准同时检查、修理车辆。
(13)厂内机动车停车不准停在铁路两轨之间,靠近火车直接装卸时,距铁路车辆的间距应不小于
0.5米。
(14)在厂区内同型号车辆不准超车,汽车进入施工工地时也不准超车。厂内跟车要根据车速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试车时,要在指定地点,设好安全监护,不准任意在厂区街道上试车。

第一条 安全生产会议是协调和处理厂生产组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生产计划顺利实施的主要形式。因此,为了保障生产信息的畅通,安全生产会议必须及时召开,并形成会议记录,需要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进行传递,并对存在问题及时协调处理。
第二条 厂安全生产会议每周召开一次,并形成会议记录,备查。
第三条 安全生产例会由生产办组织召开,地点在厂会议室。参加会议的人员一般有:安全生产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技术人员和各车间有关领导,并根据有关情况对与会人员按需要随时增减。
第四条 安全生产会议采用到会人员签名制,对无故不参加会议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条 安全生产会议参加人员应是主管生产的领导、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人员,必须熟悉本单位的生产情况,不得随意安排人员参加会议。
第六条 安全生产会议召开时间原则上为每周五,若与其他重要会议发生冲突时可提前或延后,具体时间以生产办通知为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生产办是安全检查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厂安全检查管理工作。
第二条 各车间安全生产工作由车间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
第二章 检查方式、组织方法和检查内容
第三条 厂级安全检查,由生产办组织安全人员、技术人员和设备管理人员进行检查,每周检查一次。检查需填写《安全检查整改记录》。
第四条 班组级安全检查,由班组长组织本班工人在各自工作范围内,按时按点进行巡回检查,并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第五条 日常安全检查以查违章、查隐患、查管理为主要内容。
第六条 季节性安全检查:
(一)春季安全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倒塌、防跑冒滴漏及防火为重点检查内容;
(二)夏季安全检查,以防汛、防暑、防爆、防人身伤害为重点检查内容;
(三)秋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防冻、保温为重点检查内容;
(四)冬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防冻、防滑、防毒为重点检查内容;
(五)季节性安全检查由生产办组织技术人员、安全员进行检查。

(一)重要节假日(如: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前,为保证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应进行安全检查;
(二)节假日安全检查由生产办组织技术人员、安全员进行自查并做好记录;
(三)节日前需认真检查下列情况:
1、生产原料、燃料、辅助原料及备品准备情况;
2、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保管情况;
3、贮存易燃、可燃易爆物料罐区的防火和安全保卫情况;
4、假日生产安全措施的安排落实情况;
5、劳动纪律、操作规程的执行以及节前安全教育情况;
6、各类设备的安全运行以及隐患整改情况;
7、节假日值班人员的落实情况。
第九条 不定期安全检查
新、改、扩建装置运行、试运、投产验收检查,装置开停工前、检修后检查,临时性专业检查及生产出现问题必须进行安全检查。

(一)对查出的隐患应逐项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按车间、班组两级管理逐项落实整改措施,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得拖延;
(二)对检查出的隐患进行登记,落实整改措施,做到“三定”(即:定措施、定负责人、定完成日期),“两不交”(即:班组能整改的不交到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交分公司);
(三)检查出的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限于物质或技术条件暂不能解决的,必须采取并落实风险消减措施,然后定出计划,按期解决。厂里无力解决的,及时向公司主管部门写书面报告,申请安排解决;
(四)凡查出的重大隐患,在未彻底整改前,各有关部门、各车间应采取有效的风险消减措施并由生产办监督执行;
(五)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分别列入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和检修计划限期解决;
(六)对未按期整改的隐患,实行《隐患整改通知单》办法,由安全管理人员填写,经生产办签发,由车间负责人签收并在规定时间内负责处理完毕,《隐患整改通知单》应存档检查;
(七)各类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和节假日检查,其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必须认真保存备案;
(八)凡查出的各类隐患,因没及时整改而造成事故,要追究隐患发生车间安全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 事故隐患范围:
(一)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
(二)导致事故发生或扩大的生产设施、安全设施隐患;
(三)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
第十二条 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的管理、实施、验收:
(一)事故隐患治理项目实行分级管理,生产办需建立治理完成情况和效果考核验收等管理档案,并负责日常的隐患治理项目的监督检查及备案工作;
(二)对各类事故隐患的整改要做到“四定”(定整改方案、定资金来源、定项目负责人、定整改期限),“两不推”(班组能解决的不推给车间,车间能解决的不推给厂);
(三)对一时不能整改的事故隐患,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加强监护;
(四)安全主管领导须对事故隐患的整改负首要责任,技术负责人应对事故隐患整改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负责。

第十四条 治理项目竣工验收:
(一)已竣工的隐患治理项目经试运转基本正常后的2个月内,报请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进行组织考核、验收,提出竣工验收报告,填写竣工验收表,建立竣工档案;
(二)项目验收合格后,由车间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组织操作人员学习,转入正常维护管理。
第十五条 各车间要高度重视事故隐患的管理工作,落实责任。安全生产检查小组依据发现事故隐患的难易程度,隐患危险性,发生事故的后果程度及事故隐患处理情况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定,对发现重要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进行不同程度的奖励,同时对不认真进行事故隐患整改而酿成事故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SY/T5858-2004《石油工业动火作业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工业动火实行工业动火申请报告书制度。申请报告书应详细说明动火作业范围、确定危害和评估风险、制定交叉作业防范措施。
第三条 动火作业申请报告书只在签发的一个场所、一个作业班次有效。一级工业动火申请报告书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如在动火作业本班不能完成,作业应在交接班时重新确认,进行技术分析交底,并由接班人员签字后方可持续有效。二级动火申请报告书有效时间不超过3天,三级动火申请报告书有效时间不超过5天。
第二章 管理办法
第四条 根据火灾爆炸危险程度及影响范围分,厂内动火分为三级:
(一)一级动火:在生产运行状态下或开、停工过程中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进行的动火作业;
(二)二级动火:经认真吹扫处理并经化验分析合格,停工检修的生产装置,系统管网。从易燃易爆及有毒装置、系统上拆除,且运到安全地点,经吹扫处理且化验合格的容器、管线;仓库、车库;
(三)三级动火:在生产区域内,除一、二级动火以外的临时动火均为三级动火。

(一)在进行动火作业前,要对动火项目进行风险识别和环境因素识别,识别项目和内容要全面;
(二)在一、二级动火作业前,要制定动火方案。动火方案要详细、具体、有针对性,其中包括:置换、吹扫方案、盲板表、盲板图、各项安全措施等。动火方案制定完成后,要组织工艺、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会审,并签字确认后,报送公司主管生产、技术、安全部门及公司主管领导进行审核、批准;
(三)动火方案实施时,厂有关部门、施工单位及审批部门要在动火作业前、按《动火作业检查表》对动火的各项安全措施进行逐一检查、确认。以上各项工作完成后,方可办理《工业动火票》,进行动火作业。
第六条 工业动火的审批程序及权限:
(一)一级动火前,必须由公司主管领导组织化工厂、动火作业单位有关技术、设备、安全人员深入现场调查、协商,按动火方案落实措施,由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审核并填写用火票后,报**安全质量与生产运行部审批;
(二)二级动火前,由本厂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协商,按方案落实动火措施,填写用火票后,由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审核批准;
(三)三级动火前,由本厂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现场调查,按方案落实动火措施,由车间主管领导审核批准。

(一)参加动火作业的焊工、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二)动火人必须持用火票作业;
(三)按用火票上规定的任务、地点、时间作业;
(四)动火前,应确认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五)按规定摆放动火设备,穿戴劳动防护服装、防护器具;
(六)熟悉应急预案,掌握应急处理方法;
(七)执行“四不动火”即无动火票、无动火监护人或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预防措施不落实、与用火票内容不符的动火。
第八条 动火监护人职责:
(一)动火监护人有责任守护动火作业人员的安全;
(二)了解动火区域和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及其他救护器具;
(三)动火监护人应熟悉应急预案,并能指挥处理异常情况;
(四)动火监护人必须持用火票;
(五)逐项落实防火措施,措施不落实有权停止作业;
(六)动火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动火,及时采取措施;
(七)动火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火种存在方可撤离。

(一)正常生产的装置和罐区内,凡是可不动火的一律不动,凡是能拆下来的必须拆下来移到安全地点动火,节假日非生产必须,一律禁止动火,非动火不可的,必须提前通知有关人员。
(二)动火作业隔离要求:
1、动火前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并加好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经检测气体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取样时间与动火时间间隔超过1小时,应对气体进行再次检测,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2、需动火施工的设备、设施和与动火直接有关阀门的控制安排专人操作,作业未完工前不得擅离岗位;
3、 清除距动火区域周围5米之内的可燃物质或用阻燃物品隔离;
4、动火施工区域应设置警戒,严禁与动火作业无关人员或车辆进入动火区;
5、动火作业人员在动火点的上风作业,应位于避开油气流可能喷射和封堵物射出的方位,但在特殊情况下,可采取围隔作业并控制火花飞溅。
(三)动火作业气体测试要求:
1、凡需动火的储罐、容器、工艺管线等设备应进行内部和周围环境气体分析,气体分析根据实际情况应包括可燃气体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氧气浓度检测分析;
2、 动火施工中,动火点及操作区域空气中可燃气体浓度为0 LEL%时方可动火。若采取强制通风措施,其风向应与自然风向一致;
3、分析报告单附在工业动火申请报告书上。
(四)动火作业进入有限空间要求:
1、进入设备、设施及容器内部动火应进行气体检测和复查,测试合格后方可入内;
2、所有可能影响该有限空间的物料来源都应被切断;
3、有专人监护。

1、高处动火作业应具有有围栏和扶手的固定作业平台,并经专业人员确认,设立防落物设施,佩戴全身安全带,使用自动锁定连接,人造纤维绳;
2、在架管线及脚手架上施工的人员应系安全带;
3、遇有五级以上(含五级)大风不应进行高处动火作业,遇有六级以上(含六级)大风不应进行地面动火作业。
(六)动火作业动土作业要求:
1、动土作业应完成以下作业危险分析:所有地下管道、电缆、光缆应确定方位。地面堆土、堆物应加以控制,进行必要的支撑以防滑坡;
2、埋地管线动火施工,操作坑大小应根据实际情况(如管径、埋深等)来确定,操作坑的深度、坡度应方便施工和动火作业有员逃生;
3、在埋地管线操作坑内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应系不燃材料的安全绳。

1、动火作业时应将塔、罐、容器、机泵等设备、工艺管线内的易燃、可燃和有毒介质吹扫置换,化验合格并加盲板与装置隔绝;
2、进设备内动火,必须遵守《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高空作业必须符合高空作业安全要求;
3、遇有6级以上大风(含6级)不准动火,特殊情况必须动火时要进行围隔并控制火花飞溅;
4、用火票是动火依据,不得涂改,由作业人员本人签字不得代签,由相关人员保存一年;
5、动火现场5米以内应无易燃物或用阻燃物隔离、无积水、无障碍物,便于在紧急情况下施工人员迅速撤离;
6、四不动火即无用火票不动火、无监护人或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动火、动火作业与动火审批报告内容不符不动火;
7、在轻烃分馏装置内承担施工任务的外来单位,必须按动火等级报请安全质量环保部批准后,方可动火;
9、用火票的各项内容必须填写齐全,缺项或项目填写不符合要求,该用火票无效。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中油集团、管理局、**、实业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生产办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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