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安全隐患治理整改中,上级安全部门要求我们统计全年安全隐患发现了多少,整改了多少,余多少未整改,整改率是多少,这自然就涉及到一个安全隐患的计量单位问题。
我们知道,物体的重量用“克”或“千克”来计量,长度用“厘米”或“米”来计量。安全隐患的计量单位目前是用“条”或“项”来计量,但“条”或“项”这种计量单位本身很不确切,所以以这种单位统计出的隐患数字也就是模糊的。上级看了并不清楚。举几个实例来说吧,比如,我们在安检中发现车间一只闸刀开关第一是盖子破损,第二是使用者用铜丝来代替保险丝,存在两个问题,发生在一只开关上的两个问题在统计时是算两项安全隐患呢?还是合并算一项?又如,在雨季中,我们安检发现车间屋顶有300多个漏点,与土建单位签订了一份车间屋顶补漏施工合同整改屋顶漏雨隐患。这300多个漏点统计时是每个漏点算一项安全隐患呢?还是按漏雨类别合并算一项?再如,在行车检查中,每台行车都发现了3至10几个大小不等的问题,一个工厂几十台行车的问题合计起来有上百个,这上百个问题整改也是与维修单位签一份合同,统计时是算上百项安全隐患呢?还是把它归并为行车隐患算做一项?还有,一条水沟有30块沟盖板破盖,算30项安全隐患,还是合并算一项?等等。
安全隐患在不同行业、不同单位,类别、形态极其繁多,由于安全隐患的计量单位不确切,各单位统计的隐患数量、整改率这些数字也就不可能是准确的,主观性大,弹性大,可以拉长,也可以缩短。30项隐患分细了统计可以说成300项,甚至1000项;反过来说,1000项隐患按类别归并也可以统计成10项。30项和300项,10项和1000项,这些数字报到上级安全部门那里,领导看了,不可能清楚。计量单位不确切,各单位统计时就只能各行其是,想准确都没法准确。所以拟定安全隐患的确切计量单位和统计方法国标是有必要的,这也是各个单位统计安全隐患数量时必然要碰到的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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