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2.适用范围
3.职责
4.限电时紧急联络人员
5.参考文件
一、目的
根据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结合电子工业特点,为贯“ 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规程。
二、范围
一切电气值班人员,维护检修、施工安装、试验、设计和主管领导及技术 主管人员,必须执行本规程。禁止非电气人员修理、拆卸电气装置。
三、责职
1.身体健康,经医生鉴定无防碍工作的疾病;
2.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且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国家的有关规程及本规程,并经 主管部门考试合格;
3.必须会触电急救法和电气防火和救火方法。
4.电气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凡没有做好安全技术措施的,均得按有电看待, 不得随意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
5. 供电设备无论仪表有无电压指示,凡未经验电、放电,都应视为有电。
6. 监护仪表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正确果断地排除故障和事故;
7. 根据负荷大小、设备状况、检修试验等任务,调整运行方式,实施安全技术措施 和安全组织措施,配合完成作业任务;
8. 严肃认真,正确无误地记录运行日志,按时抄报所规定的表单和报表;
9.做好调荷节电工作;
10.做好设备缺陷的检查记录和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提高设备的完好率;
11.保管好站内消防器材及常用工具;
12.做好设备和工作场所的清洁卫生工作。
13.值班人员不得在值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14.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变电站,外来参观检查人员,进站必须进行登记。
值班室应具备下列资料和工器具:
1.供配电设备运行模拟图和主接线图;
2.与实际相符合的图纸;
3.合格的常用测量表计;
4.临时携带的照明工具;
5.常用的电工、钳工工具及维护材料;
6.合格的安全用具;
7.电气消防器具。
交班者要尽力为下一班创造有利条件,并事先做好下列工作:
1.核对好运行模拟图;
2.整理好运行记录及上级和有关单位的联系业务及指令等;
3.整理好本班内的重要操作、故障、事故的发生处理记录,并提出下一班应作的工 作;
4.整理好值班室存放的图纸资料、工器具等;
5.完成清洁卫生工作。
在下列情况下不得交接班:
1.接班人醉酒或主要值班人未到;
2.接班人员未弄清情况;
巡视检查时,应带常用工具、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手电筒及记录 本等,以备使用。
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 4米 以内,室外不得接近 故障点 8米 以内。在上述范围内人 员,必须穿绝缘鞋;接触设备外壳和构架时,应 戴绝缘手套。
工作监护制度
1. 工作负责人应向全体工作人员清楚交待任务、工作范围、应注意事项、 带电的部位,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必须始终在现场工作,对工作人员的安全认真 监护及时纠正违反安全的行为。
2. 当工作负责人需要暂时离开现场时,应指定监护人员代替,并向代替 人交待清楚有关事宜,同时通知全 体工作人员。
3. 若工作在两地,工作负责人可指派有实际经验的人员到另一地去,但 得把任务、注意事项交待清楚。
验 电
1. 验电笔必须符合所验设备的电压等级,使用验电笔前应先在有电设备 上进行验电,(对6千伏以上带电体验电时,禁止验电笔接触带电体)确认验电笔 良好,方可进行。验电时应带绝缘手套,穿绝缘靴,不许以电压表和信号灯有无指 示作为判断有无电的依据。
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
1. 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开关和刀闸的操作把手上,均匀悬 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如果线路上有人工作,应在线路开关和刀闸 的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线路上有人工作!”的标示牌,标示牌的悬挂和拆 除应按操作规定执行。
2. “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表示有人在设备上工作,不许送电; “禁止合闸”标示牌表示运行中设备不许合闸,两种不能混同使用。
3. 在高压设备内工作,安全距离不够时,应设临时遮栏;在室内高压设 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两旁间隔和对面间隔的遮栏上和禁止通行的过道上悬挂“ 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4. 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取掉已挂的各类标示牌、装设的遮栏、接地线等安 全设施,若上述安全设施影响工作时,需取得工作负责人和值班人员同意后,方可 更改。
低压带电工作
1. 不允许在6~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设备上带电工作,但可以进行低 压带电工作。带电工作必须两人进行,一人工作,一人监护。
2. 带电工作时要扎紧袖口,使用安全绝缘工具进行操作,不允许使手直 接接触带电体,也不允许身体同时接触两相或相与地。
3. 站在地上的人员,不得与带电工作者直接传送物件。
在下列情况下,禁止带电工作:
1.阴雨天气;
2.防爆、防火及潮湿场所;
3.有接地故障的电气设备外壳上;
4.在同杆多回路架设的线路上,下层未停电,检修上层线路或上层未停电且没有防 止误碰上层的安全措施
在架空线路及电缆上工作
1.在架空线路及电缆上工作时,应做好安全组织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
2.蹬木杆应先检查杆根,当腐在1/3以上或有空心时,应作加固措施。
3. 在杆子未立妥、夯实之前,杆根挖空时,不许蹬杆工作。
4.工作人员上杆前应检查安全带、踩板、脚扣等工具是否符合要求,并 戴好安全帽。蹬杆位置选定之后,应绑好安全带,安全带不允许绑在横担或瓷瓶上 ,杆上所需的材料、工具不许投掷,应该用绳子拉吊。
5. 在承力、转角、耐张、终端等杆上工作时,应检查是否平衡(特别是 当在断线之后),否则应有临时拉线或撑杆,防止倾倒。
6. 下雨或雷雨快要来临时,禁止蹬杆工作;在杆上工作的人员应即速下 杆。
7. 杆上工作放线、紧线时,要注意来往行人和车辆,在交通要道、人多的 地方,应有防护措施。
8. 在埋有电缆的地方动土,应经过机动科同意,并有人员监护指志,挖 出电缆应很好保护,移动时必须停电,工作要小心谨慎,防止损坏电缆。熬电缆胶 时,应有专人看管,工作人员应戴帆布手套,穿鞋盖,戴防护眼镜。
9. 制作环氧树脂电缆头和调配环氧树脂工作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防毒 和防火措施。检修下层线路。
在电力电容器上的工作
1. 在电力电容器上工作,必须将电容器断开电源,并做好安全措施,悬 挂标示牌。工作前应对电容器充分放电。
2.380伏电容器放电装置必须完整、齐全、可靠;10千伏电容器的放电 电压互感器一次回路上不得接其它装置。
暂设电源装置
1.对于基建工程使用的电焊机、搅拌机、卷扬机及现场照明等,由建筑 部门按工期申请,经批准后接用,到期拆除。
2.暂设电源线路,应采用绝缘良好、完整无损的橡皮线,室内沿墙敷设 ,其高度不得低于 2.5米 ,室外跨过道路时,不得低于 4.5米 ,不允许借用暖气、水 管及其它气体管道架设导线,沿地面敷设时,必须加可靠的保护装置和明显标志。
3. 架空线路可采用木杆、木横担。木杆的梢径除应满足机械强度外,一 般不小于下列数值:
10千伏 150毫米
1千伏以下 120毫米
架空导线的截面,除应满足安全载流量外,不应小于下表数值:
架空导线最小截面 单位:平方毫米
4. 变压器容量<=180千伏安时,可用熔断器保护并设有二次计量,变压 器及其配套设施,应加遮栏防护,遮栏高度不得低于 2.5米 。
5. 低压电表及计量装置,可采用立式或表箱。分路在两路及以下时,可 不设总闸。
6.电动机及附属设备(如起动器、开关、按钮等)装设在露天,均应有 防雨措施并安装牢因。
7.移动式电气设备和器具,应采用橡皮护套绝缘软线。与电源联接,应 采用开关、插头座。严禁用导线直接插入插座,或挂在电源线上使用。3千瓦及以 上的电动机要配套完善的起动设备,并有可靠的接零保护。
8. 行灯等手持式电动工具、器具应根据使用现场,分别采取可靠的安全 保护措施,如漏电保护电器或使用36伏以下的安全电压、安全变压器应采用双圈的 ,一、二次侧应有熔断器保护。
临时照明和节日彩灯的安装要求:
1.工地办公室、工作棚及现场地的临时灯线路,应采用橡皮线,灯具对地不得低于
2.5米 ;
2.灯头与可燃物的净距,一般不应小于 300毫米 ;聚光灯、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与可 燃物的净距,一般不应小于500毫米;
3.露天应采用防水灯头,与干线联接时,其接点应错开50毫米以上;
4.节日彩灯导线的最小截面,除应满足安全载流量外,不应小于2.5平方毫米,导 线不得直接承力,所有导线的支持物均应安装牢固;
5.节日彩灯,对地高度小于 2.5米 时,必须采取安全电压。
事故的处理和管理
电气事故处理原则:
1.尽速限制事故的发展和扩大,消除事故的根源,排除对人身和设备的危险;
2.用一切可能办法,保持设备继续运行;
3.尽快恢复已停电的设备。
电气事故的处理
应在值班长的集中统一领导下进行,在事故处理期 间,值班长应坚守岗位组织事故处理。
1. 当事故使开关跳开后,值班人员应先对开关保护系统进行检查,确认 无误后,方可强送电一次,强送电时要注意表计及设备有无异常变化,若有异常情 况,应即速拉闸,待查明原因,处理妥善后,方可再行送电。当油开关切断事故三 次时,应立即对触头进行解体检查。
2. 当发生变压器过负荷,湿度升高等现象时,值班人员应立即对负荷进 行倒换,或投入备用变压器,保证正常供电。
3.当出现高压单相接地信号时,值班人员应根据信号反映,迅速查明接 地点,并及时处理,接地故障寻找期间,设备可以继续运行,但这时非故障相对地 电压将升高1.732倍,值班人员应严密监视设备运行,防止事故扩大。
4. 事故发生后,值班人员在处理的同时,应立即把情况报告主管人员。
5. 事故处理结束后,由施设係电工担当填写事故报告,经工场长签字一份总务安全,一 份送生产制造部,主要内容如下:
①发生时间、地点,设备名称,处理事故的全过程;
②设备损坏情况,停电范围和时间及恢复送电的时间;
③由于事故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④保护设备动作情况的鉴定;
⑤事故情况的分析及今后的对策;
⑥事故处理人姓名、报告填写人姓名。
本规程各条如与国家规定有抵触时,按国家规定执行。
四、限电时紧急联络人员
(略)
五、参考文件
《安全生产法》、《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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