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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安全生产中提高从业人员的自我防护能力至关重要(3月作品)

  众所周知,事故发生归结起来由两种原因引起的:一、由管理问题、环境问题、环境影响及物的不安全状态引起的;二、由人的不安全行为(即行动)引起的。而事故发生频率后者比前者高。这一论点从事故统计资料中得到证明。在全部事故中,属违反规程、违反纪律、违章操作的占总事故数的85%以上。可见,事故的发生频率则多归于人的因素。因此,控制人的不安全因素,提高人的技术和安全素质,加强人的自我防护能力就显得极其重要了。

  那么,什么是自我防护能力呢?自我防护能力就是指从业人员对所在工作岗位危险程度的认识,并对可能出现不安全因素的判断力和正确处理即将出现的危害的能力。它集中反映了一个从业人员文化素养,安全知识,安全技术知识,思维反映和应变能力以及岗位业务技术等诸方面水平,也就是说,自我防护能力是反映从业人员本身素质高低的一个重要标志。

  要想提高从业人员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自我防护能力,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必须大量减少从业人员的各种不安全行为,不安全状态及其它不安全因素。在日常生产劳动中,按照轨迹交叉论的观点,构成事故的要素为: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与物的运动轨迹交叉。这就是说,事故是在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发生交叉时发生的。但事故发生频率、伤害和损失大小有必然性,也有一定的偶然性,但绝大多数事故在触发前都有一定的征兆,有些比较明显,是可以辨识的。因此,除从业人员本身高度重视,做到预防为主外,周围工作同事要在班前、班后及生产过程中(即一班“三查”制)互相监督、提醒,把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之中。努力履行安全职责,做好本职工作,不伤害自已,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和提醒、督促他人不被伤害(即四不伤害),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人。

  2、定期检查事故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因事故源于隐患,而隐患又先于事故,这是一条规律,我们常说,无隐患就无事故。而隐患是事故发生前的潜伏或孕育阶段,只要在事故发生前能及时控制和排出隐患,并能搞好防范措施,那么事故就能防止。即多看一眼,安全保险,多防一步,减少事故。另外,还要对思想上的隐患进行排查,要对症下药,从思想上祛除从业人员的思想顾虑,不断提高他们在安全生产中的执行意识,服务意识,增强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做到安全思想和行为的知行统一。

  3、加强安全教育和有目的的进行培训,这对职工本身安全因素提高将起到一定作用。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即多做“婆婆嘴”)就可做到警钟长鸣。如借用外部及内部事故案例进行有针对性的举一反三。使安全生产这根弦绷得紧紧的,让安全思想之堤在从业人员脑海中筑得牢牢的。这对事故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大大有利。就拿女工操作要戴安全帽及车工操作严禁戴手套来说,事情好比骑自行车不能闯红灯一样简单。但要使从业人员严格遵守,就必须反复宣传教育。只有这样,才能把被动行为变为自觉行动,才能把滞后的被动预防变成超前的主动预防。

  4、必须规范从业人员行为,积极推进“标准化”建设,建立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使安全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制度化、标准化。坚决反对马虎、凑合、不在乎的“三乎”思想及反对干惯了、看惯了、习惯了的“三惯”思想。要积极推行“人本、严格、精细、科学”的管理工作新格局。这样,从业人员的自我防护能力才能得到提高。

  当然,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生产与安全、进度与安全、效益与安全经常会发生矛盾,这三种现象作为明白人的从业人员,究竟孰轻孰重是不难区分的,但眼前利益,局部利益的引诱,又往往驱使本人要进度、效益而不顾安全。由于有这种思想支配,什么自身安全防护早丢到瓜圭国去了,这是对搞好自我防护的一大禁忌。请牢记无论什么时候,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毫无疑义,首先应解决安全这个主要矛盾,而决不是安全给生产让路,必须安全优先。

  一切不按科学规律办事,不讲科学的行为,最终只能走向其反面。因为安全生产本身就是对人生命权益的维护。人的安全意识强弱,安全文化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安全生产的具体过程和结果。因此,任何人都应当尊重和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

  要努力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其安全素质,要逐步培养从业人员树立科学、严谨、认真的安全工作作风,时时、处处、人人都上标准岗、干标准活、干放心活、干安全活,让他们真正明白“要我安全是”是爱护,“我要安全”是觉悟。只有全体从业人员自警、自律和自救能力提高了,安全生产才有可靠的保障。

  总之,加强了从业人员的自我防护能力,不仅对减少生产经营单位事故发生有利,而且对生产经营单位提高经济效益消除了一个最大隐患和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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