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我与科内同志始终处于奔波状态,本来从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始终紧绷的那根弦未有过丝毫的松弛,三起瞒报事故的调查让我们喘不过气来。
2008年12月1日 13时20分,某造船厂外一从事船体分段制作的企业发生一起灼烫事故,铆工臧某在4.9万吨船体124分段闷舱内进行切割和焊接作业时,切割溅落的火花把舱内稻草捆点燃,经过稻草上的丙烯和氧气带被烧断,两种气体大量喷出,狭小舱室内起火,臧某当场死亡;其弟为了救助哥哥,全身也被引燃,被烧成重伤,在省内四家医院辗转治疗40天后,于 2009年1月10日 死亡。
2008年12月19日 10时40分左右,某造船厂吊板综合厂发生一起高坠事故,架子工赵某在小四跨重点产品分段进行脚手架拆除作业时,从 6米 高处坠落地面,经市中心医院救治无效,于当日13时左右死亡。
2009年1月14日 15时许,某造船厂一外包单位发生一起灼烫事故,铆工蒋某和监护人陈某在船厂大坞内216分段切割焊码板时,溅落的火花将蒋某下身化纤料棉裤引燃,由于其自救和监护人扑救方式不当,蒋某全身大面积烧伤窒息死亡。
在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上述三起事故进行调查的同时,我与同志们针对发生事故的原因进行了综合分析。我觉得,上述三起事故均暴露出总发包方对外包或承揽工程的单位资质审查把关不严、质量能力评定工作不细;用工制度落实不严;安全管理不到位、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检查不到位等突出问题,没有把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当作日常安全生产管理的重点内容来抓,将排查整治工作广泛深入地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员工,企业安全意识淡薄、自身防范能力较弱。主要共性问题是:一是部分企业对安全预防工作还存在模糊认识,新、改、扩建设项目均未执行国家规定的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项目起点低,本质安全度低;二是项目建成后,企业安全制度、应急预案等制度体系建设没有健全和完善;三是作业现场管理较乱,电缆线乱拉,气瓶乱放,原料乱堆和职工“三违”等现象普遍;四是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不到位,特别是对电工、焊工、起重工等部分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外包工队安全教育和劳动防护管理不到位等问题突出。
工业强市一直是当地政府始终坚持的经济发展观念,但面对全市船舶修造业迅速发展,规范船舶行业生产秩序,强化安全管理,促进船舶修造行业健康、有序、快速发展,已成为当前迫切需要引起各级高度重视并解决的问题。
如何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类似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我觉得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应该做好以下工作:
其一,认清形势,加强监管,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坚决遏制事故多发势头。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切实把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监管工作摆在重要的位置,对发生的事故,要引以为戒,进一步完善思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突出重点,认真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要求;要进一步督促完善以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督促企业领导层靠前指挥、重细节、抓小事、强执行,进一步加强现场管理,杜绝违规、违章现象的发生,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抓出成效,坚决遏制船舶修造企业事故上升的势头。
其二,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加大对高处作业、明火作业、封闭舱室作业、电气设备设施、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仓库、危险化学品使用现场、厂内机动车辆、从业人员安全教育等重点环节的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对于查出的问题要督促企业及时进行整改,一时整改不了的,要落实责任人、落实资金、制订方案、确定整改时限,并重点进行监控,坚决消除和控制各类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其三,各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造船行业的监管和服务,严厉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主体责任,高起点、高质量地进行项目建设,以提高企业本质安全和经济效益,实现我市造船行业健康、持续、安全发展。
分享按钮责任编辑 :forest (易 安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不 能 转 载 ! )
2013 ©易安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102818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22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