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市直机关公务用车停放在洗浴、歌厅等娱乐场所门前;严禁任何形式的公车私用;严禁领导干部私驾公车练车……”为狠刹公车私用、领导干部私驾公车以及干部、司机酒后驾车这股歪风,吉林省松原市纪委纠建并举,打出一套整治公务车的“组合拳”。(2月19日《新文化报》)
看到这则新闻,笔者不禁感到这一系列的“组合拳”就像打到了棉花上,用力再猛也无济于事啊!
时下,在一些党政领导干部中“车轮腐败”歪风已是不争事实,如何有效遏制这股歪风,其实不仅是党纪国法早有明确规定,而且各单位和部门也有较为完善细致的规章制度,可具体落实到执行过程中又怎么样呢?这只有相关部门和当事人心知肚明,难道这些严肃的党纪法规,各项规章制度就真的没有其威慑力吗?回答当然是否定的。依笔者之见,究其原因还是我们在执行过程中缺乏刚性的一面,在制定各种规章制度过程中,也还存在隔靴挠痒之嫌疑,比如:在违规当中还有莫超过“三次”等迁就姑息之条款,所以才导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所以才导致了一系列的“组合拳”打在棉花上软绵绵,缺乏杀伤力。难怪曾有群众形容党政机关墙上挂的各项规章制度说:“墙上画马不能骑,墙上画虎不咬人。”说的就是有的领导干部拿这些党纪国法和各项规章制度当儿戏,遮人耳目。
由此,笔者认为,一打理论不如一步实际行动。要刹住公车私用这样的腐败行为,方法不是没有,关键在于如何执行。在国外一些党政机关的要员,他们在使用车辆时都有严格的执行制度,特别是公车私用方面,他们更是小葱拌豆腐——一清二白。曾经读过一篇文章,说德国一位政府要员出门办事,等事情办完之后,他又把车子拐到自己的老家。等回到单位后,他按照车子行使的里程计算,主动将回老家的汽油和车辆损耗等费用一并交到了财务处。要杜绝公车私用,公车乱用不是没有办法,而是如何执行办法。比如:在节假日期间,领导干部一律将公车进库封存;领导干部使用车辆实行严格的成本核算;还比如对领导干部使用车辆实行交费制度等等。我想只要党政机关敢于动真格就一定能遏止公车私用,“车轮腐败”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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