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我们所说的记录,原本就是一个看似简单、明白,实则不清楚的概念。“简单”是指记录理应向傻瓜相机“照相”的过程那样,如实反映——记录下来便是;“明白”是指一说检查记录便都知道提供活动台账本本;“不清楚”主要是指没有对记录进行更详细的约定,一般只指定格式,对内容却没有也不便有规范性标准,因此,设计者与使用者未必理解一致,当然简单的运行数据记录除外。比如到底强调“再现”还是强调“纪录”,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一百个检查者,九十九种意见,搞的记录者十分茫然。
虽然记录可以是“照搬”,但如何恰当的记录下来确实是一个难题。因为毕竟人不是相机,记录不是“照相”,而是一种“过程”或“结果”的再现。在今天这样一个连日记都懒的写的快节奏时代,事事都讲“闪”,不作“记录”手就痒的,无疑少见,况且只是拿去当“呈堂证供”,记录之“痒”似是当然。
安全活动记录应保持真实性、原始性、完整性的特点,以文档或其他电子实体或物理实体的形式,充当执行或完成“活动”和“事务”的证据。不过,记录的“记录”本质作为“证据”的角色已经开始受到质疑。让我们恢复记录的本质吧,不论是“再现”还是“纪录”,反映事实即可,当然能做到字迹清晰,条理完整更佳。让我们把记录作为反映活动质量、安全态度、专业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吧,作假,又怕露马脚,是很伤脑筋的,何苦呢?就像“文凭”不等于“水平”一样,学历学位证的证明作用已不那么冠冕堂皇,确之凿凿了,也不那么被虔诚的“迷信”和“崇拜”了,但毕业证仍不失为“能力”最有效的证据,至少是时下运用最普遍、公认度最高的方式。安全活动记录又何尝不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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