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下,各企业在有自主权的支配下,制定了各种各样名目繁多的规章制度。而在制度的最末一项必定写有奖惩办法。经笔者了解,多数单位注重进行处罚而不进行奖励,而且罚重奖少,总认为罚款是最好的办法和最灵的唯一手段,只有罚了款,工作就好搞了。于是有质量问题罚;有违反劳动纪律罚;有隐患罚;出现违章罚;不执行规定罚……各种各样的罚款真使人望而生畏!
当然,不可否认,罚款也是一种激励手段,但不是唯一手段,正确地使用好它无可厚非,要知道,罚款只是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若一味的靠罚款来抓管理工作实不可取。常言说得好:“奖罚分明”,即该奖时奖,该罚时罚,一是一,二是二, 黑与白,铆与钉,要分清,决不能偏废,这才显公平、公正。而职工群众最服气的也就是“公平”二字,因为他们眼里有一杆秤,谁轻谁重,一目了然。如果只罚不奖,或只奖不罚,都属不公,职工群众就会有看法,有抵触情绪,甚至反感。如果在生产中带着反感、不满、抵触情绪的话,就很难保证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笔者最近了解到一企业在处罚时,只罚工人不涉及领导,好像出了问题与领导无关,所有责任都是职工的,这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相差甚远唉。而另一企业,当发生质量与安全事故时,处理方法就不同,按事故责任者责任大小分别追求,上至总经理,下至一般工人,而总经理责任最大,是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故处罚额最高。结果,工人不但没有意见,反而给企业领导提出了许多安全工作改进意见,收到了意想不到的好效果。
事实证明,各项工作既需要激励,也需要鞭策,即表扬奖励与进行处罚应放在同一个天平上称称,使之能朝“平衡”的方向上一直走下去。
政之所兴,在于顺民心。而奖罚分明就能奖出十倍干劲,罚出百倍小心。因此,企业在奖罚分明的同时,如何运用好处罚与奖励,这是值得研究和探讨的一个课题。激励犹如一根火柴,能够点燃员工内心创造的渴望,并将释放出巨大的能量。反观现实,只罚不奖,罚多奖少是不少企业的做法,笔者认为应当正确处理好,也只有处理得好,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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