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颜色

9月份作品《人的隐患才是安全生产中最大的隐患》

每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人人往往更注重检查设备和作业场所是否存在事故隐患,其实-------

人的隐患才是安全生产中最大的隐患

2008年是国务院安委会确定的“隐患治理年”。隐患排查治理是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途径,也是加强安全监管的有效措施。隐患是安全生产各种矛盾问题的集中表现,是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程的形态和行为,是滋生事故的土壤。只有认真排查治理隐患,才能把十七大“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要求落到实处;才能把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才能把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中的“预防为主”落到实处。治理一项隐患,就有可能避免一起事故,增加一分安全。

一、安全生产中最大的隐患是人的隐患。

事故致因理论的研究成果表明,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设备、环境)的不安全状态,或两者共同作用。美国著名的安全工程师海因里希曾经调查了美国的75000起生产安全事故,发现占总数98%的事故是可以预防的,只有2%的事故超出人的能力所能预防的范围,在可预防的事故中,以人的不安全行为为主要原因的事故占88%,以物的不安全状态为主要原因的占10%。由此看出,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事故远高于物的不安全状态造成的事故,并且随着生产技术的进步,生产设备的质量和安全防护装置的不断提高和改进,由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事故比例越来越高。根据传统事故学理论的分析,人的不安全行为产生的原因有:一是人的技术、安全知识不足。缺乏安全生产知识、缺乏经验,或技术不熟练;二是安全意识(识别和容忍危险源的能力)不高;三是安全习惯不佳。简单的说,就是人的思想上存在着安全隐患。因此,人的隐患是安全生产中最大的隐患。

在生产现场,有些事故隐患并不是发现不了,而是没有及时去整改。究其原因,主要是一些企业管理者和生产一线人员在思想上存有隐患。他们对身边或自己生产岗位上的隐患熟视无睹,认为这些隐患暂时对安全生产不会构成威胁,心存侥幸,放松警惕,将安监人员的忠告和整改意见当成耳边风,依然我行我素。在安全与生产发生冲突时,一心抢生产、抢进度,对安全工作往往是“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最终导致事故的发生。上述现象说明,物和环境的隐患并不可怕,而可怕的是人思想上的隐患。思想上的隐患不消除,物和环境上的隐患很难得到排除。消除人的隐患是避免事故发生的根本保证。

二、安全培训是消除人的隐患最有效手段。

人既是各类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又是安全生产事故的受害者或责任者。只有充分重视和发挥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主观能动性,最大限度地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才能把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降到最低限度,这是社会进步与法制进步的客观要求。安全培训是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消除人的隐患最有效的手段。所谓安全培训,是指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一般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和整体素质,以达到安全生产目的而进行的职业教育和训练。从广义上讲,安全培训还包括对全社会人员安全知识的普及教育。安全生产以人为本,应该有两层意思,一是保护人,二是教育人。只有抓好教育人,才能更好地保护人。所以,我们可以说,安全培训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石。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培训不好,安全不保。

三、强化两个主体责任,逐步消除人的隐患。

加强安全培训工作,关键在于强化两个主体责任,即政府是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企业员工是否掌握过硬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关系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关系和谐企业乃至和谐社会建设。那么,如何通过强化两个主体责任,提高职工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逐步消除人自身存在的隐患呢?

政府是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同样,也是安全培训的监管主体。从政府层面上,自安监部门成立以来,安全培训工作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高危到非高危,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先后出台了《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局20号令)、《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3号令)、《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国的安全培训工作在政府层面上仍存在不少问题亟待加强。一是抓紧明确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法》规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安全生产法》颁布接近6年了,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迟迟没有明确。目前,建设部门、电监部门和质检部门在电工作业、登高架设、厂内机动车驾驶、起重机械等工种与安监部门在安全培训职能上有交叉,有利益时大家都管,发生事故需要承担责任时大家都不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安全培训工作的开展。二是非高危行业的培训大纲急需制定出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的高危行业安全培训大纲对全国安全培训工作起到了很好的规范和指导作用,而非高危行业的培训大纲由于涉及行业较多、制定的难度大等原因,到目前为止,全国大部分省市没有制定出台非高危行业的培训大纲。没有培训大纲的安全培训,培训效果可想而知。建议国家从资金和政策上积极推动该项工作,力争尽快出台非高危行业的培训大纲。三是努力扭转安全培训教师有合格证的不能上课、能上课的没有合格证的现象。目前,国家没有安全培训教师的培训大纲,教师取得合格证门槛较低。许多培训机构单纯为了安全培训资质而派人去参加师资培训班。好多已取得教师合格证的人员没有能力上课或上课没人听,而比较受欢迎的上课老师往往不屑去取教师合格证,造成师资培训成了一种形式,没有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四是逐步杜绝“谁培训,谁考核”现象的发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中规定,高危行业的安全培训考核不得收费。根据行政许可法有关要求,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允许收费的行政许可项目,原则上应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保障,但在基层同级财政部门不予提供安全培训考核经费的现象大量存在,造成考场的租赁、监考和考务人员的报酬及特种作业实操考试的耗材消费等经费没有来源,往往出现“谁培训,谁考核”,把考核的费用转嫁给了培训机构,造成考核流于形式。安全培训考核的不规范,导致安全培训的质量难以保证,造成社会对安全培训的认可度不高。解决各级安监部门培训考核收费问题迫在眉睫。有了经费保障,杜绝“谁培训,谁考核”现象指日可待。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同样,也是安全培训的责任主体。从企业层面上,一是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相关人员开展培训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取证后任职、上岗。二是在企业内部开展职工三级四新安全教育,并经安全考核合格后上岗操作,坚决杜绝四新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单独上岗操作。三是通过职工自学、师傅带领以及职工自练自演等方式提高安全知识和技能。四是提高安全培训的针对性。要结合本企业实际和国内外同类事故教训,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使从业人员真正掌握应急处置措施和自救互救知识,遇险时不因盲目施救而造成伤亡扩大。通过扎实有效、持续不断的安全培训,实现由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到我会安全的转变,从根本上消除人的隐患,进而提高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

“隐患不除,永无宁日”。人患不除,国无宁日。

感动 同情 无聊 愤怒 搞笑 难过 高兴 路过

责任编辑 :forest (易 安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不 能 转 载 ! )

分享按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