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是企业制胜兴旺的法宝,是员工真正实惠的福祉所在。如果出了安全事故,不仅企业受损,而直接受害者员工,他既遭受肉体上的苦痛折磨,又要予以经济上的处罚,还要连累家庭,是“一举多损”,可见安全工作多么重要。
有些员工忽视安全,干事麻痹大意,自认为自个儿聪明,搞安全教育他课上打盹睡觉,搞安全培训他说三道四逃避责任和义务,一旦出了事他后悔痛不欲生。究竟怎样才能调动员工安全上的积极性呢?有人别出心裁创新出“安全股”的管理办法,08年第6期《劳动保护》上《“安全股”值得推广》一文笔者以为也是不得以而为之的办法。“安全股”制度规定,职工每人交50元,班长以上干部每人交100元风险金作为本金。职工若无“三违”现象,当月可得50元奖金“红利”,班组长当月无违章可得100元奖金“红利”。否则,根据制度,连“本”带“利”将被扣除,这说白了是一种变相经济处罚。一旦将员工的责、权、利与金钱挂钩,用经济手段来考核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员工才会将安全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可见员工处于被动管理之中,这种对员工的被动管理短期效应员工可能很在乎,而就怕时间长了疲于应付安全事故照样临头,我们最终目的求得是安全不出事故,罚款不是终极目的。法不责众,罚难道完全能责众吗?笔者以为此举对员工自身安全是一种鞭策和防范,有利于工作开展,但也不是绝对行之有效的灵丹妙药。比如罚款并不能代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一些工作上的技术性难题,工作经验交流,事故经验教训交流等不能靠罚款解决根本问题。另外罚款只是针对员工的不安全行为行使的一种经济制裁,而对物的不安全因素引起的事故却不能泛泛以罚款一概论之。
处罚只是一种不得以的手段,是一种经济策略手段式的直接教育,它不用苦口婆心的说教,而心理上、心灵上的教育是入脑入心受用一辈子的,勿轻视员工安全培训教育。
重在安全培训教育,辅之以经济处罚,这样会相得益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