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因管理不到位,导致管辖企业连续发生多起生产安全事故,被追究领导责任。处理决定公开后,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一片哗然,迅速紧张起来,纷纷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安全生产形势发生翻天覆地变化。
用“打马骡子惊”形容这件事虽不恰当,但也不无道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生产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方略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明确提出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要求,。通过不懈努力,安全生产实现了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死亡人数逐年下降的向好的态势。
但是,不可否认,目前,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及个别领导干部身上,存在认识不足、责任不明、态度不坚决的现象,以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的错误方式敷衍应对,致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得不到真正落实,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究其原因,就是一些地方领导干部没有正确认识到权力与责任的关系,只想要权力、不愿担责任;只想当官不想干事;只想揽权不想担责;只想出彩不想出力,严重影响了领导干部在群众中的形象。
俗话说,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要实现安全生产稳定好转,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就必须把强化责任追究作为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手段,把权利与义务、责任与担当高度统一起来,这既是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是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不仅是安全生产的有力武器,更是我们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致胜法宝,我们必须认真学习好、充分运用好。对那些失职、失查、乱作为、不作为的违法行为,要抓住典型,一查到底,严肃处理,铁面问责,决不姑息迁就,让失责必问责、问责必严惩成为常态,发挥“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震慑作用,确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刘在武)
分享按钮责任编辑 :前车之鉴 (易 安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不 能 转 载 ! )
2013 ©易安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102818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22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