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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安全生产职责引入“三定方案”是安全生产工作破题之举(2月作品)

  在刚刚过去的9个月里,广东省广州市集中力量完成了一件大事:将安全生产职责纳入了“三定方案”,并在此基础上完善了安全生产责任体系。2015年12月14日、17日,该市编委《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完善广州市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通知》分别印发。(中国安全生产报2016年2月17日头版)

  “三定方案”是指定部门职责、定内设机构、定人员编制,即政府机构的设立必须确定是干什么事情的,有哪些内设机构,内设机构的职责是什么,部门有多少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等。

  “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三定方案”是政府各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重要依据。广州市在全省率先以“三定”形式,按照机构编制管理相关规定对30个政府工作部门,4个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进行细化和明确,将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以“三定”形式确定下来,对进一步健全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有着很好的借鉴意义,可谓是安全生产工作破题之举,加强依法治安题中之义。

  安全生产涉及各行各业的生产经营单位,领域十分广泛,各行业、领域的情况和特点有很大差别,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安全生产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但现实工作中,广州市安监局遭遇“拒签责任书”的情形,其他地方的安监部门也没少碰到过。这不能怪相关部门安全生产意识不强,故意推卸责任。因为,每个部门都有自己的“三定方案”,都必须依法履职、照章办事,不能越权、越位。既然本部门“三定方案”中没有安全生产职责规定,自然就有理由不谋安全监管之“政”。

  由于种种原因,目前,一些部门与安全生产关系密切,但其“三定方案”中却没有安全生产职责相关内容,造成监管有盲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有短板。修订部门“三定方案”,已成当务之急。广东省首开先河,大胆改革创新,对各部门“三定方案”进行修订,把安全生产职责纳入“三定方案”,带了个好头。

  今年是“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深化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提升安全监管能力,是今年及“十三五”期间的的重要工作之一。将安全生产职责纳入“三定方案”,可能涉及到部门利益,说起来不易,做起来更难。需要各级党委、政府的鲜明态度和大力支持,需要各级编办认识到位、敢于担责,需要安监局有很强的协调能力和不畏艰难的钉钉子精神,更需要各部门的积极配合。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必须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把安全生产职责纳入“三定方案”,就是抓住责任制“牛鼻子”,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无论是各级党委、政府,无论是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还是有关行业、领域的监管部门,都应当站在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高度,本着对党和人名高度负责的的精神,在工作中既各负其责、各司其职,更要相互配合、相互协作,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群防群治,共同完成好法律赋予的神圣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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