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在安全文化网《问巴》上的答疑选编之二
作者 / 陈迅工
[说明:1选编分为承压特种设备部分17题,和危化燃气安管部分13题/2答疑题中,包含结果已被采纳的和未被采纳的/3选编时间截至2007.3.9]
危化燃气安管部分
01问:危险化学品包装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内容有哪些?
答:/首先需要搞清楚包装二字的概念含义,包装主要作动词用,这里的包装应理解为包装物。包装物应当分容器和非容器,容器应当分承压和非承压,承压容器又有受监察和不受监察之分。
/我们在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的时候,不能不面对。只有这样,才能切合实际,有的放矢,点突出,全面而准确。
/在上述原则指导下,就可以按照CSDS/MSDS要求制定安全操作规程了。
[2006-9-29]
02问:如何制定液氨的防护措施?
答:一、有关氨的基本概念
氨有无水氨和含水氨之分。前者属于低压液化气体,气液共存状态下有气氨和液氨之称。后者又称氢氧化铵,氨水,其蒸气具有与气氨相同的性质。
二、氨的主要特性与危险性
1氨易燃,氨与空气中氧混合易爆炸(燃烧化学性);
2氨易爆,液氨膨胀速率很高,罐体超装满液状态下极易爆炸(超压物理性)
3氨致冷,皮肤接触液氨易冻伤;
4氨有毒,挥发、刺激性强,对人体内外造成严重损伤。
三、针对氨的以上主要(还有其他)特性与危险性,预防措施的要点或着眼点是:
1严防泄漏;2通风良好;3断绝火源;4严控超装;
5做好置换;6泄漏应急;7中毒应急;8设备可靠。
[2007-1-10]
03问:关于液氨的几个问题1.运输车辆超载有何危害?2.液氨储存区避雷方面有何要求,避雷针多长时间检验一次?3.液氨储存围堰内可以有泵或电机吗,依据标准是什么?
答:㈠储氨罐车超载容易造成罐体超压爆炸、罐体外受限空间爆炸和罐体泄漏
1关于超压爆炸。氨同液化石油气一样属于低压液化气体,具有较高的体膨胀系数,在超装满液状态下,每升温1度,压力升高1.3~1.8兆帕,升压速度为正常状态的数十近百倍,很容易超过罐体承压能力而爆炸。
2关于受限空间爆炸。氨作为可燃性气体,与空气混合到一定浓度,形成爆炸性气体,一遇到点火源即爆炸。这种爆炸发生在罐体外的受限空间,如库房等。
3关于罐体泄漏。罐体泄漏除造成受限空间爆炸外,因为氨具有毒性和刺激性,会对人体直接造成伤害。氨气刺激鼻粘膜使人窒息,咽喉红肿;氨浓度达到3500~7000毫克/立方米时,会致人死亡;接触液氨,皮肤和肉眼会冻伤糜烂。
㈡.液氨储存区的建设和使用管理应符合《GB17265-1998液化气体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直接涉及“避雷方面”的条文有6.1和7.2;避雷针一年检验一次。
㈢液氨储存区(围堰内)一般都有充装用的氨泵及电机,当然必须是防爆型的。
㈣关于“标准依据”,主要是GB17265,以及该标准引用的,其他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再加上GB536,足够了。
[2006-9-20]
03问:小区附近要建立一个液化汽瓶装站,我想了解相关的安全法规,多少距离内液化汽站对我们的人身是安全的?
答:/首先需要将汽更正为气;严格地说,液化汽应更正为液化石油气,因为还有液氨、液氯等。
/既然在小区内,极有可能是“液化石油气瓶组站”,即由大瓶向小瓶罐装;其建设应按GB50028《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要求,由专业人员设计,报城建部门审核批准才能动工。
/设计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防火间距,这个防火间距取决于存瓶量、瓶容积、建筑物、着火源等诸多因素。
/需要指出的是,这个防火间距的意义不等于“多少距离内液化汽站对我们的人身是安全的”那个距离。
[2006-9-27]
04问:我公司所使用的石油液化气,因条件限制不能点燃排空,而公司气站(小型储气站)靠居民较近,其围墙外是小区马路,用那种方法排空最合适?
答:应通过正压或负压回收,至少也要水封槽收集,另行处理。笼统地讲“点燃排空”明显违背安全规范!
[2006-10-28 ]
05问:中国消防站建站有没有标准?例如…
答:找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即可,他们有责任提供咨询。
[2006-10-4]
06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版)只规定了甲、乙类液体拱顶罐、浮顶罐与泵房、装卸鹤管的防火间距,但未规定卧式甲乙类液体罐的防火间距,不知安全间距如何?
答:按甲、乙类液体拱顶罐、浮顶罐即可(足够)。
[2006-10-4]
07问:运行非防爆电气设备可能产生火花而引爆,停止是否也可能产生火花而引爆?例如家中发生煤气泄漏,那么正在使用的排油烟机是应该关掉还是继续让其工作?
答:/运行非防爆电气设备可能产生火花而引爆, 停止正在运行的非防爆电气设备是否也可能产生火花而引爆/是!因为此时已存在“火花而引爆”的环境条件。
/家中发生煤气泄漏,那么正在使用的排油烟机是应该关掉还是继续让其工作?/继续!煤气泄漏被控制或煤气经通风排放后,再关电源。
[2007-1-3]
08问:有时候需要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数码相机,有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答:/照相机启动瞬间,干电池会产生极其微弱的电流,类似于手机或固话启动;
/只要不是在有燃气泄漏,且通风不良的环境里启动,就不会有引爆危险。
/燃气库(充装站)往往依据燃气的易爆特性作出规定:禁止携带手机或提醒关闭手机,
/就是以防万一(微弱电流产生的火花,引爆密闭空间内达到一定浓度的燃气)。
/懂行者,或有懂行者陪同,且工作需要,也不必草木皆兵。
[2007-1-10]
09问:城市燃气应该属于建设局或市政公用局来管理,问题是建设部门管不了的不好管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问题,如果发生责任事故,会不会追究安监部门之”监管不力”的责任?
答:/城市燃气管理的相关部门包括:城市建设部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公安消防部门。
/其中,质监和消防是专业监管,分别监管特种承压设备和(设备外的)防火防爆;安监是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城建是城市燃气的行业监管。
/部门本应当各负其责,但实际上,有时候同一件事,要么都来管要么都不管,互相推诿--/这就需要各自明确责任,划分责任界限,落实责任到位;必要时应由政府办公会议出面协调。
/如果万一发生责任事故,只要遵循上述原则,是谁的责任就由谁负,问题不难解决。
/站在安监部门位置上说,你如果对其它三部门职责了解越透彻,你就越感到轻松。你如果需要可致函chx8963060@163.com
[2006-9-29]
10问:按照建筑法和相关法律规定城市燃气就该由建设部门来管,建设部门管不了的不好管的老往我们安监部门推.我们该不该管.如何才能管好?
答:/城市燃气管理的相关部门包括:城市建设部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公安消防部门。
/其中,质监和消防是专业监管,分别监管特种承压设备和(设备外的)防火防爆;
/安监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城建是民用燃气的行业主管。
/应该是各负其责,责任到位;但往往出现两种偏向,同一件事,要么都来管,要么都不管,互相推诿--;
/这就需要相关部门找准自己的位置,处理好为主为次的关系,从而达到“齐抓共管”的综合效应。
/必要时,应由政府办公会议出面协调。
[2006-9-29]
11问:一小石灰窑发生四人以上亡人事故责任应由谁来负?事故调查有哪些部门组成?
答:/石灰窑属于建材行业。四人以上亡人事故,责任应在事故调查结论出来后确认。
/事故调查涉及的部门一般有:安监、公安、工会、劳动、矿产、建材。
/当刑事、消防责任排除后公安可以退出,矿产作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建材只有行业协会。
12问:如何编制安全事故案例,情教该从何下手?
答:/同行业事故案例:从相关书刊、文件上查,到网上查。
/本企业事故案例:
1搜集相关资料。通过查阅本企业生产纪录、历史档案,通过访询本企业管理者、操作者来达到。
2形成事故报告的形式。包括时间、地点、过程调查、原因调查、原因分析、事故教训、防范措施。
3从一般事故中通过归纳、筛选出有代表性、有普遍教育意义的典型,并作文字上的整理修饰。
[2006-9-25]
13问:如何根据事故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作事故调查?
答:实例—民用燃气室内爆炸伤人(某年月日某地)
直接原因1泄露(胶管接头)2火种(电话启动)。
间接原因1操作者缺乏安全常识2供气者安全教育不够--3当时室内通风不良。
相关部门:公安消防、城建、安监、质监
[chx8963060@163.com可进一步提供]
[2006-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