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高度,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一全党作出的战略抉择,高扬法治精神、发展法治理论、运用法治思维、创新法治方式,在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安全生产法治体系建设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实步伐。经过30多年改革开放,目前,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深水区”、“转型期”,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不同程度的存在短期化、功利化倾向,给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带来较大困难。因此,要想实现经济社会快速、平稳、健康、有序、安全发展,就必须通过法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新矛盾、新问题,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安全监管工作中的沟沟坎坎。
如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胜利闭幕,不仅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指明了政治方向,同时也对我们依法治安提出了新的目标和任务,是依法治安的大转折、新起点。我们一定要紧紧抓住和用好依法治国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积极投身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伟大实践中,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审时度势、居安思危,以钉钉子精神,坚持不懈、锲而不舍的抓好安全监管工作。
要树立依法管理的理念。一要完善安全生产基本法律制度、工作运行制度和监督保障制度,强化制度约束力和执行力,把安全生产进一步纳入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发展轨道。二要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和治理力度,继续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认真执行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严格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批监管,从源头上防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进入高危行业领域。三要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严防一些已关闭取缔的企业死灰复燃。四要规范现场检查执法。采用“四不二直”的办法,但检查时要严格依法行政、依法监管。五要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地方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严格实行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一票否决等制度,加大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和考核力度,形成强有力的激励约束机制。
要认真查处各类事故。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责任追究。要完善和落实事故通报、事故结案和事故责任追究报备、事故定期分析等制度。完善由监察机关牵头,安全监管、公安、检察、司法、工会等部门参与的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查处事故涉及的失职、渎职以及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要定期组织开展对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并公开检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要加强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要建立一支信仰法治、坚守法治,知法、懂法、守法、护法;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清正廉洁、敢于担当、组织放心、群众信任;在公与私、法与情面前,能以党的事业为上、人民利益为上、法律为上,永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对群众深恶痛绝的事零容忍、对群众急需急盼的事零懈怠,面对歪风邪气,敢于亮剑、敢于斗争,不听之任之;面对急难险重任务,能豁得出来、顶得上去,有惩恶扬善、执法如山的浩然正气;在金钱、人情面前能站稳脚跟,挺直脊梁,服从事实,服从法律,铁面无私,秉公执法的“护法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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