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量值溯源管理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计量实验室测量设备(包括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计量器具及在用、停用、超过校准/校验周期、新购置、改装、修理后、借用的计量仪器设备、量具)和标准物质的量值溯源(校准、校验)等管理规定。
3.1 职责
3.1.1 计量实验室负责人负责校准/校验计划、期间核查以及操作规程的等计量技术文件的编制。
3.1.2 计量标准负责人负责对校准/校验计划的实施情况和期间核查进行监督管理。
3.1.3 资料管理员负责仪器设备校准/校验结果的保存和归档。3.1.4 检定人员负责相关测量设备的检定/校准,并实施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的期间核查。
3.2 量值溯源要求
3.2.1 对计量标准、测量设备和标准物质(包括抽样、辅助测量设备)投入使用前必须确保可追溯到国家计量基准。保证其有效性和准确性。
3.2.2 选择外来服务机构的,应是能出具其资格、测量能力和溯源性证明的法定计量检定/校准机构或授权机构;并要求提供所需的测量不确定度和(或)符合确定的计量规范声明的测量结果。
3.2.3 对计量标准装置的主标准器应按量值传递图的规定,定期定点向指定检定机构送检。
3.2.4 计量标准送检率、合格率必须达到100%;在用计量器具周检率应达到95%以上,检定后合格率保证100%。
3.3 量值溯源计划
3.3.1 根据本实验室测量设备的量值溯源关系(或测量设备的具体情况),每年年初制订年度检定/校准计划,报处领导审核、集团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3.3.2年度检定/校准计划内容包括: a) 测量设备名称、型号、编号; b) 管理类别、检定、校准周期 c) 有效期、计划校准时间 d) 定点检定、校准机构名称
3.3.3 出现下列情况时,由测量设备管理员制定检定/校准的补充计划: a) 新购置仪器设备时; b) 停用时间超过检定/校准周期的仪器设备需重新启用时; c) 改装或修理后的测量设备需投入使用时; d) 经期间核查确认测量设备量值失准时; e) 借用外部仪器设备时(必要时)。
3.4 量值溯源计划的实施
3.4.1 集团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和配套的计量设备都要列入计划,进行周期检定,经检定合格后才能使用。
3.4.2 计量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和相应的检定规程,制定计量标准器和配套的计量设备的检定周期.并按周期计划按时送检。
3.4.3 计量标准器一般送到省,市计量检测院(所)进行检定,以确保量值传递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3.4.4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标准不再做标准使用,如果需要可降级至工作计量器具使用。
3.4.5计量标准的报废:由于年久磨损或使用日久,材质老化,性能精度变坏,经有关部门或集团计量专业人员修理调试后,鉴定不合格,无法修复者,应及时办理报废手续,填写“计量器具申请报废单”经上级批准,属自然报废。
3.4.6计量器具的报废:由计量科处理后统一收回,登记注销。交废品仓库销毁;大型测量仪器设备应将编号,型号、规格,使用部门等以书面形式上报相关部门备案。
3.4.7经检定合格的计量标准,计量档案管理员及时做好周检计划执行情况和检定结果等历史资料记录,并贴好合格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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