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杂谈:安全执法不能走过场
安全执法不能走过场
安全执法是件严肃的事情,如何做到不走过场,关键是当成事办,在笔者看来,有四个方面:一是执法如山。必须是一是一,二是二,实事求是。对违纪违法者,来真格的,不能搞变通,更不能办人情案,使之安全执法不流于形式。二是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既严格追究党政干部、监管执法人员的失职渎职责任,又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形成失职追责、尽职免责的正确导向。三是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利于群众监督。有的办案,缺乏公平性,同一案件,两种判法,群众议论纷纷。有的案件不公开,上级不检查,下级不汇报,得过且过,这样的执法,岂能杀一儆百,根本达不到安全执法目的。四是建立对企业和下级部门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采取“四不两直”的方法开展执法检查。及时在本监管系统内部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问题调集力量集中执法。五是加强监管执法保障。县级以上政府要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并将其作为政府行政执法机构;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农(林)场等要按规定确保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经费、装备“四落实”;村(居)民委员会要设立安全生产协管员。要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级政府建立的综合执法执勤用车平台,要优先保障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用车。加强从业人员培训考试,新进人员上岗前须接受不少于30天的岗前执法资格培训,在岗人员每年须接受不少于3天的专业培训,每3年须接受不少于10天的业务知识更新轮训。建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总之,安全执法必须符合程序,必须合乎要求,必须严肃认真,必须合乎规范,必须杜绝人情案,糊涂案,既达不到安全执法目的,相反助长安全事故的多发性。